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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逾期逗留人数近年又有上升趋势,
且以逾期逗留不超过三十日者为主,
二○一一年至二○一三年,
二○一三年共有四万二千多人。

另在一百八十日内再犯人数亦有逐年上升趋势,
二○一三年有一千八百多人,
为更有效预防逾期逗留,
特区政府决定再度修法,
罚金拟由每日二百元增至五百元,
累犯期间由一百八十日延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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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ube.com/watch?v=FBWMgSqGf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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