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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周三起派錢
政府發放現金補助,紓緩居民通脹壓力。
2011現金補助發放時間
現金補助三千 紓民通脹壓力
政府下周三起派錢
【本報消息】為紓緩通脹對居民生活造成的壓力,特區政府將於八月卅一日起,向全澳合資格居民發放現金補助,永久性居民獲發放三千元,非永久居民一千八百元。發放方式與現金分享計劃一樣,都是以自動轉帳及郵寄支票發放,總發放金額約為十七億八千九百多萬澳門元。
發放額逾十七億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表示,行政會已完成討論《二○一一年度現金補助》行政法規草案,訂定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發放一次性現金補助。凡於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符合發放條件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將分別獲發三千元及一千八百元的現金補助,此項現金補助不被視為居民收入;總發放金額約十七億八千九百萬 ○五千六百元。
分十星期寄支票
現金補助的發放方式與現金分享計劃一樣;草案規定了收取敬老金、社會工作局定期發放的其他經濟援助的人士,其現金補助款項將由社工局按現行發放該等津貼的方式發放予相關人士;正收取大專助學金的人士、收取直接津貼的教職人員,公務員及正收取退休基金會退休金或撫恤金的人士,則透過轉帳方式將現金補助款項存入其銀行帳戶內。
至於其他符合發放條件的人士,則會按其向身份證明局申報的地址,以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給付現金補助。如為未成年人,相關的支票可存入該未成年人、其父親或母親的銀行帳戶內;支票將按居民的出生年份分十星期寄出(詳見附表)。為向有需要的居民提供資訊和協助,草案規定設立“現金補助發放中心”,該中心運作至今年九月三十日,如有需要時可延長該運作期限。
草案亦規定,因長期臥病、全身或半身癱瘓未能回澳換領居民身份證的在澳門境外生活的特區居民,可以以所在地的公立醫療機構發出的醫生證明,或社會互助機構發出的能顯示其目前狀況的文件,作為證明而獲發現金補助。屬此情況者,社工局可根據受惠人在《二○一一年度現金分享計劃》已遞交的文件,並在分析具體情況後,豁免其遞交該等證明而發放現金補助。此類人士的現金補助只可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或第三親等的直系或旁系血親代領。代領人士須向社會工作局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亦須提交聲明書承諾將代領的現金補助全數交予有關受惠人。
六十一萬人領取
草案規定符合發放條件,但未能以法規所訂的方式領取現金補助的未確定監護權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以及被處以保安處分並剝奪自由的措施或刑罰者,其現金補助給付工作將由社工局處理。
符合資格領取現金補助的總人數約六十一萬人,其中有權收取三千元現金補助的澳門永久性居民約五十三萬人。收取一千八百元現金補助的澳門非永久性居民約有八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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