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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基金負責人介紹《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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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積金 實施三年後方 檢討是否轉成 強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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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款勞資各百分五 三年後檢討是否強制性
非強央積金今起諮詢
【本報消息】一拖六年,雙層式社保第二層央積金終於推出諮詢方案,今起展開六十日公眾諮詢。文本建議初期非強制性,供款比例為勞資各自百分之五,實施三年後檢討是否推行強制性。文本提出兩種供款計劃,分別為共同供款計劃及個人供款計劃,讓年滿十八歲的澳門居民,不論就業與否,均可加入制度;又建議推出稅務優惠,鼓勵和吸引已設有私退金的公司參與。
參考港強積金模式
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副主席陳寶雲,社會保障廳長楊婉麗,公積金個人帳戶小組職務主管梁偉瑩,昨日下午三時半假新聞局多功能室舉行《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公眾諮詢新聞發佈會。
葉炳權介紹,由於考慮到目前中小企業的經濟狀況、部分僱員的收入尚處於較低水平,及部分私人退休金計劃已運作多年等因素,建議初期以非強制性形式推行央積金,並由政府引導僱主僱員參加。就央積金最重要的供款及投資運作部分,社保基金參考了智利、新加坡及香港的公積金制度,以及本澳私人退休金制度的運作經驗,希望尋求一套適合澳門實際環境的央積金制度,由於本澳退休金市場的情況與香港較接近,故非強制性央積金制度的模式亦主要參考香港強積金為主。
分共同及個人供款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諮詢文本提出設立兩種供款計劃,分別為共同供款計劃及個人供款計劃,讓所有年滿十八歲的澳門居民,不論就業與否,均可加入制度;又建議推出稅務優惠,鼓勵和吸引已設有私退金的公司參與。為使制度日後能有效執行,文本對供款方式、制度監管、私人退休金與央積金銜接等方面作出建議。部分內容,包括“僱員可獲僱主供款部分的累計款項”、“累算權益的可攜性”及“款項的提取”等,文本則提供兩個方案供公眾發表意見。
勞資供款各千五元
共同供款計劃的運作主要由加入央積金制度的僱主選擇已獲金管局批准管理退休基金的實體,及僱主僱員各自選擇該管理實體所提供的開放式退休基金,並按央積金制度相關規定設定央積金退休金計劃後,由僱主及僱員共同向該退休金計劃供款,勞資供款比例一比一,合共為僱員每月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十,供款上限定為僱主及僱員各一千五百元。個人供款計劃的運作為帳戶擁有人自行選擇基金管理實體及其提供的退休基金,並向根據央積金制度相關規定設定的退休基金計劃供款,最低供款金額為每月五百元,不設供款上限。
稅務優惠鼓勵僱主
為鼓勵更多僱主加入央積金,社保基金建議向於非強制實施期間加入央積金制度的僱主提供稅務優惠。僱主向央積金制度繳納的供款金額可被視為經營成本,以僱員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十五為限,在制度實施首三年內可享有三倍所得補充稅優惠,在計算所得補充稅時,從可課稅收益中扣減。
陳寶雲形容,《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與全澳居民息息相關,社保基金將透過舉辦諮詢會及巡迴展覽等多種形式,讓公眾了解建議方案的內容。諮詢文本可從網頁下載或於社保基金總部、皇朝區中土辦事處、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政府資訊中心或各公共圖書館索取。
兩月辦四場諮詢會
諮詢期至六月十三日結束,期間將舉行四場諮詢會,分別為兩場僱主專場及兩場公眾場,僱主專場日期為四月廿九日及五月七日,公眾場日期為五月十日及五月十七日,四場均為下午三時至五時,在旅遊活動中心一樓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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