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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新快報》報道,近日,東莞虎門交通分局原局長黃平一審被以犯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強姦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他幾名涉案官員也被處不等有期徒刑。該案是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人數最多、涉及範圍最廣、涉案數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被告人包括黃平、大嶺山交通分局原局長尹某華、黃江交通分局原副局長韓某平、謝崗交通分局原副局長黃某等九人。
九名官員的落馬,都因一宗強姦案而起。二○一○年三月至二○一一年四月,時任虎門交通分局局長的黃平,涉嫌強姦一名女下屬,這名女下屬結婚七年一直沒有懷孕,其丈夫卻突然發現妻子已懷孕七個月。事發後,黃平貪污受賄、私設“小金庫”私分國有資產等一系列案件被查出,韓某平、鄧某峰等人也一同涉案。
據法院查明,黃平參與貪污八宗,其中個人貪污一宗,涉案金額卅八萬元,夥同他人貪污七宗,個人分得贓款六十萬元;受賄三宗,涉案金額二百一十五萬多元;參與私分國有資產一宗,涉案金額四十一萬多元;實施強姦犯罪一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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