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消防隊長湯萬財,前年處理尖沙咀海港城一宗違例貯存危險品的案件時,妨礙司法公正,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師求情時說,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並呈上十多封同事及朋友的求情信,又指被告有悔意。
消防處表示,湯萬財仍是消防處屬員,不評論事件,屬員如干犯任何刑事罪行而被裁定罪名成立,處方會根據聘用條款,按既定程序處理,並會仔細審視個案的情況,施以適當懲處。
四十八歲的湯萬財,隸屬消防總區樓宇改善課。前年三月在海港城地庫發現四十三樽沒有領牌的滅火氣體,他未有即時檢控,反而教唆職員講大話指氣樽是空樽,上月底被裁定罪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