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
妊娠期間,孕婦的血糖一般會略為升高,以提供胎兒所需營養。如果身體未能適應這種變化,出現血糖過高,超出正常範圍,則稱為妊娠糖尿病。妊娠糖尿病的高危因素包括:高齡產婦、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曾誕下體重超過四公斤的胎兒等。但近年硏究發現,大約50%妊娠糖尿病的孕婦,並沒有上述各項高危因素,因此,現時一般建議對孕婦全面進行妊娠糖尿病的篩查。 世界各地妊娠糖尿病的發病率行相差很大,發病率由1%至5%,甚至高達18%不等。出現差距原因很多,例如:統計發表年份、地區、種族的不同,全民篩查或是僅為高危者篩查,而且每個地區也會採用不同的篩查步驟和診斷標準。亞裔婦女(特別是印度和中國等新興國家)的孕婦是妊娠糖尿病的高危群組,2010年香港中文大學發表了一項硏究報吿,提及到香港大約有15%的懷孕婦女患上妊娠糖尿病。 現時澳門衛生局建議所有孕婦在孕24至28周期間,作妊娠糖尿病的篩查試驗,即50克/1小時/葡萄糖耐量篩查試驗,如服後1小時血糖>=7.8mmol/l,則需要作診斷性檢查;即100克/3小時/葡萄糖耐量試驗,合共測定四項血糖値,即空腹服後1、2、3小時的血糖,如果血糖測定>=2項異常,即可診斷為妊娠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對母嬰的影響極大,若控制得不好,有可能導致巨大胎兒、羊水過多、早產、剖腹產的風險上升,而且新生兒低血糖和新生兒黃疸的機會也增加。產後妊娠糖尿病仍會產生長遠影響,多年來,專家針對曾患妊娠糖尿病的母親及其子女進行後續硏究,發現曾患妊娠糖尿病的孕婦,將來發展成糖尿病的風險較高;其子女於幼兒時期已明顯出現較高的健康風險,例如血壓和血脂異常,而靑春期的肥胖和代謝綜合症風險亦增加。 妊娠糖尿病影響深遠,建議孕婦在分娩6至8星期之後,就可以安排做75克/2小時/葡萄糖耐量試驗,以便及早發現血糖代謝異常。孕婦及其子女日後應保持健康生活模式,保持適當體重,定期檢查身體,往後亦需要長期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