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
登錄
論壇
搜索
IE8
幫助
導航
uchome
jeans
DDark_C2S3
haizeiwang]></item>
私人消息 (0)
公共消息 (0)
論壇任務 (0)
系統消息 (0)
好友消息 (0)
帖子消息 (0)
應用通知 (0)
應用邀請 (0)
小花俠論壇
»
時事新聞
» 墓地案證人:無人阻撓延交文件
返回列表
發帖
didi
發短消息
加為好友
didi
當前離線
UID
26491
帖子
5158
主題
2204
精華
0
積分
9446
金錢
139127
閱讀權限
100
在線時間
189 小時
註冊時間
2012-10-11
最後登錄
2014-9-6
版主
UID
26491
帖子
5158
主題
2204
精華
0
積分
9446
金錢
139127
閱讀權限
100
在線時間
189 小時
註冊時間
2012-10-11
最後登錄
2014-9-6
1
#
跳轉到
»
正序看帖
打印
字體大小:
t
T
簡
繁
發表於 2014-2-15 19:02
|
只看該作者
[澳門新聞]
墓地案證人:無人阻撓延交文件
墓地案證人:無人阻撓延交文件
歐寶蓮
被告譚偉文、李偉農及馮惠星與律師團隊到達法院。
蕭衛山
墓地案證人:無人阻撓延交文件
一遺失文件由停用傳真號碼傳民署受查
【本報消息】墓地案牽出的“譚李案”昨踏入第五堂聆訊。民署成立前負責墳場職務的兩名關鍵人物出庭,但咸稱沒見過涉案十幅墓地的文件,亦沒有人阻撓其找文件或拖延提交文件。吊詭的是,有律師提出其中一份涉案文件於○三年已宣佈遺失,卻由一已停用的傳真號碼傳真予民署,助理檢察長陳達夫相信這對查明有沒有人刻意收起文件具重要性,法庭決定向電訊公司查詢傳真號碼的持有人及何人取消號碼等資料,豁免電訊公司的保密義務。
正副文件遍尋不獲
民署職員李約翰上世紀九七至九八年管理墳場工作,涉案永久租賃墓地的報告由其作建議書,“一直有人申請,有批有唔批”,○二年民署成立時已再無接手涉及墳場的職務,於○三年被調到路環。指出關於墓地的文件大多藏於媽閣的“尾房”(檔案室),房間一直冇人打理,由於其為人較嚴謹,尾房的門匙自己保存,基本上不讓他人進入。○一年底批出首個永久墓地個案時他正值假期,做了一年多便將尾房門匙交給伍秉賢,自己冇見過涉案十地的存檔。
一○年檢察院向民署索取十幅永久租賃墓地的原始文件,李遂應被告馮惠星要求提供協助。到尾房尋找文件時,發現人事幾番新,有人話文件放在紙皮箱中,但遍尋不獲,連正副本都冇,當時以為會找到的,便與馮開玩笑話搵到。翌日欲透過電腦搜尋,卻登入不了系統,因為其已不再擔任墳場範疇的工作,登錄帳號已被取消。
法庭要求CTM助追查
李表示其習慣將文件的正副本放在一起,既然存檔習慣有條理,輔助人歐寶蓮問李會否認為有人故意抽起文件?李表示無懷疑過。雖然一○年八月十三日已找回文件,但李並不知道。李稱正常存檔程序最少有一份副本,但“未必有嘢寫”。歐寶蓮續指涉案十地的其中一份文件○三年時宣佈遺失,卻為何可以由一已停用的傳真號碼傳真予民署,助理檢察長陳達夫亦認為有可疑,相信這對查明有沒有人刻意收起文件具重要性,故要求法庭向電訊公司查詢傳真號碼的持有人及何人取消號碼等資料,獲法官批准,並豁免電訊公司的保密義務。
關於被告譚偉文,○一年一月初管理墳場工作的部門部長蕭衛山休假,由時任處長譚偉文接替,李稱譚稱得上完全不知道墳場工作,因為譚不負責該範疇的職務。承接上幾堂庭審,譚代表律師山度士再問涉及伍秉賢的問題,先問當年汪雲接替伍秉賢時有否做文件交接儀式?李表示不知情,但當時已有墳場小組。問李是否任何一位委員都可以到檔案室找文件?李稱可以,山度士追問這樣可以避開管理系統?即遭歐寶蓮及法官打斷。被告李偉農的代表律師續追問部長有冇權取走文件?調任後手上居然有墳場的文件是否尋常?被法官以假設性問題中止。關於李偉農,李約翰稱並不清楚李偉農○二年時是否已在民署工作,亦冇人阻撓其找文件。
傳辯方檢舉伍秉賢
法庭傳召現任民署顧問高級技術員蕭衛山出庭,其九九年至○○年主管墳場範疇。他稱日常工作交由“科”(辦事處在尾房)處理,○一年十二月已調到另一崗位,涉案十地此後再冇經手。當年伍秉賢做職務主管時,有一段短時間協助過伍處理事務,但從未見過涉案十地文件。一○年五月馮惠星亦要求他解釋文件下落,並回覆檢察院,他沒有找過文件,同日便作出批示。○一年一月四日蕭休假時,有涉墓地的報告由譚作批示,蕭解釋只是一個流程,執行批示指引,交下級執行,當時“內部規章”並未生效。亦被問到有冇聽過被告有意拖延交文件?蕭表示從未聽過。
當辯方律師的發問繼續扯上伍秉賢,惹來陳達夫阻止再說伍,否則造成混淆。律師問及交接時有關文件是否已落在伍秉賢手上,蕭解釋清單由其製作,九成與案件無關,全是關於投訴等。
據澳門電台葡文台報道,昨日庭審中,譚、李及馮的辯方律師針對伍秉賢提供虛假證言部分,向法庭申請證明書作出檢舉,獲法庭批准。
聆訊下周五繼續。
收藏
分享
返回列表
[收藏此主題]
[關注此主題的新回復]
[通過 QQ、MSN 分享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