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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務局訊:車輛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徵收於三月卅一日結束。交通局呼籲車主盡早繳納行車稅,以免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為方便車主及時清繳交通違例罰款以繳納行車稅,治安警察局已於交通局中華廣場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專區設置臨時櫃位,為尚未清繳交通違例罰款的違法者提供收納服務。
交通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的相關規定,於一月一日至三月卅一日徵收本年度汽車、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截至一月底,全澳須繳納行車稅的221,829台車輛中,只有27,053台車輛已繳交稅項,仍有百分之八十七點九的車輛未繳納。車主應盡早前往交通局各服務專區、財政局、郵政局、指定銀行,或透過交通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繳納。
若車主逾期繳納行車稅,必須到交通局服務專區繳付,由四月一日起六十天內繳稅者,除額外徵收延遲利息及等於欠稅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外,還須繳付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倘在六十天繳稅補充期過後仍未繳納上述款項,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有關資料將送交財政局稅務執行處強制徵收。不繳納稅款而繼續使用及享用車輛者,須徵收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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