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本澳除人口密度世界之最外,掘路工程遍地開花,更冠絕全球。掘路無日無之,被嘲諷為“地底有寶藏”。審計署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踢爆,掘路無止境,癥結源於道路工程協調小組無嚴謹機制為避免出現兩年內重複開挖道路把關;更過分的是審批准照及監督施工的民署長期放任不管,懶理社會長年的質疑和抱怨,依然我行我素。審計署認為相關部門令道路工程變成整個社會的沉重負擔,重複開挖之輕率,堪稱世界罕見,建議實際行動深入檢討,認真改善。
私人工程兩年三千 日日挖、區區挖,為何掘路工程無日無之?是現實掣肘抑或安排不周?審計署利用一年半時間破題,由一五年十月至今年三月,對一四年及一五年開展、涉及開掘路面的私人道路工程展開審查,主要審查兩年間的道路工程協調管理工作是否具良好機制,避免非緊急道路工程出現兩年內重複開挖,以及適當監督道路工程的施工,以保工程對市民造成的影響減到最低。發現一四年及一五年曾進行的私人道路工程合共三千二百五十七項,佔實際開展的道路工程總數九成四。私人道路工程又以非緊急工程為主,近七成六。 協調無力浪費資源 審計結果揭開重複掘路為何“有協調等於冇協調”之謎,顯示道路工程協調小組並非權限機關,其功能定位只屬溝通平台,但小組會議既不能掌握過去兩年的所有工程,也不會產生正式的協調結果供小組成員落實執行,即使投入不少資源,亦有不少人參與,並沒有產生實質的成果,尤其沒有嚴謹的機制為避免出現兩年內重複開挖道路把關。 重挖照批懲罰欠奉 行政程序上真正負責把關的民署,在審批准照及每周協調會議均存在一系列問題。在審批方面,相同施工地點欠缺明確定義、GIS系統投入使用一年多工程資料仍未完備、申請施工的位置若有已開工但未完工的工程又不視為重複開挖,導致出現兩年重複開挖但仍獲發准照,並無需交雙倍准照費用的情況。每周協調會議只協調未來一個月開展的工程,且流程上未能有效發揮法例賦予的懲罰性手段,只能靠公共事業機構自覺配合。此外,民署亦不會跟進工程是否按協調結果執行,令花費人力物力的協調機制未能發揮預期作用。 總延期逾千日離譜 根據《民政總署組織架構規章》及《公共地方總規章》,民署有責任監督道路工程的施工進度,但署方對此長期放任不管。在工程日數審批方面,對外沒有要求所有申請均需提出說明和合理依據,對內又未有就工期審批制訂標準及指引,難以確保所批出的工期為合理。民署又容許工程完工後才辦理續期,等同放棄控制申請延期。雖然續期費用較首次申請高,但其阻嚇力值得商榷。在審計署抽查的三十六個超出首次批出工期的個案分別中,最高的延誤日數達七十二日,總延誤日數達一千○一十九日。 促完善機制減影響 審計報告建議短期重新審視准照審批及協調會議的環節,並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機制,以確保在目前的客觀環境下減低道路工程對居民的影響。中長期而言,重新審視澳門道路開挖工程的客觀環境,通過科學分析就如何減少道路工程開挖的頻率、如何便利減少工程必須的工期日數、甚至從根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