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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小業主:或回善豐居住

小業主:或回善豐居住





小業主冀善豐花園盡快重建

    管委會促當局出面解決重建

    小業主:或回善豐居住

    【本報消息】善豐花園事件調查報告出台,引來小業主不滿,批評報告不全面,政府不負責任。善豐管委會理事長黃敏生指出,九成八小業主曾願意承擔重建的部分合理費用,但報告出台後徹底絕望。他再次希望政府出面,透過行政方法解決問題,協助重建大廈。
    願付部分重建費
    當局前日公佈善豐花園事件調查報告,指爆裂的二樓停車場四支主力柱混凝土質量嚴重偏低,當中P9號結構柱安全系數遠低於要求,並指相鄰地盤工程無影響P9結構柱等。當局將根據法律開立卷宗,分別對當時的指導工程師、承建商以至鄰近施工地盤展開調查。
    打官司怕捱唔到
    黃敏生昨受訪時表示,上月三日管委會曾諮詢過小業主,如果重建大廈是否願意承擔合理費用,當時除持有卅二個單位的同善堂外,九成八小業主都簽署同意書。惟報告出台後仍未確定歸責誰屬,擔心重建無期,政府又不負責出面,感到徹底絕望。他認為,今次報告其實可推斷出責任方,但政府沒有協助出面,反而“將個波交畀小業主與承建商自行解決”。現時只知無辦法取回住所,打官司小業主又“捱唔到”,有小業主不排除將來善豐花園解封後回去居住,減輕經濟負擔,“如果入去住,就打算同歸於盡。”
    黃敏生再次希望政府立即以行政手續,推動重建善豐花園,之後再向有關責任人士收取全部費用。

業主點解唔請律師?要澳門政府點負責?發展商同承䢖商應負發律責任嗎?個個層樓有問題就要政府比錢,即是要我納稅比政府再比D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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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打贏要,越諗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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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部份責任,因由某部門負責工程監管及發出入伙紙,樓宇質量有問題,點解會發出入伙紙?如果棟樓倒塌,傷及住客,那誰應負責?政府要負起監管不力的責任,大部份業主買樓付出一生積蓄,而且業主也要交有關關的買樓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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