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didi 於 2013-3-8 09:31 編輯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居住彩雲村的「公屋師奶」涉嫌清洗六十八億元黑錢案續審,女被告出庭自辯,指二十多年前由內地定居香港,自己「唔識字」,一名東莞同鄉在內地設廠做生意,她協助對方充當轉款代理人。但主控官指出,她接受警方問話時卻自爆曾收受同鄉每月四千五百元報酬,又不諱言代理轉款的行家相當普遍,「中環大把呢種人」。
六十一歲女被告林美玲,涉嫌於○二年五月至○五年十二月,利用九個本地銀行戶口清洗約六十八億港元黑錢,昨繼續在高院受審。她已婚育有兩女一子,八九年由內地移居香港,任職酒樓傳菜員。
她稱自己在國內或香港從未接受教育,自二十多歲開始認識鄰村一名叫「秦霞」的東莞同鄉,是對方指示她到銀行開戶轉移資金。她憶述來港翌年,誕下現年二十二歲的女兒,她曾將女兒帶回內地,交由秦撫養三年。秦在內地開設工廠,她協助對方任「轉數代理」。她透過鄉里得知,現年約八十歲的秦經已過身。
她指一般會按秦給予的電話指示,從某廠家入帳到她戶口的資金,轉帳至另一廠家;而她現時年老體弱,記憶力減退,經已「洗手不幹」。她被捕時,警方在她家中搜出六本記帳簿,簿內寫有一些公司名稱及相關帳目。聲稱「唔識字」的被告,指她曾要求幾位好心的酒樓茶客協助,依照銀行轉帳單據填數帳簿。
主控官詢問秦霞背景,以及有關生意的業務性質,她均稱不知道,又或吞吞吐吐。法官不禁問道:「秦霞同妳湊細路,點解會做大生意?」「對方做電子廠、鞋廠等正行工廠,還做翻版光碟、假波鞋,妳都唔知?」她則堅稱確信對方是正當生意人,故沒懷疑有關資金是犯罪得益。 此外她被捕後接受警方問話,在錄影會面中自爆秦主動提議,給予她每月四千五百元報酬「食飯搭車」。她又指「轉數代理」行家相當普遍,「中環大把種呢人」,有時更與行家在銀行排隊相遇。她昨在庭上澄清,被捕後非常驚慌,問話警員跟她「二對一」,受驚之下才一時「講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