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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澳人澳地三模式曝光

澳人澳地三模式曝光





澳門土地奇缺,新城填海是否唯一出路?


澳門大學研究中心昨公佈“澳人澳地”研究報告


澳門土地難求,房屋供應量少。

    助夾層首置   單位限澳人中流轉

    澳人澳地三模式曝光

    【本報消息】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昨日下午三時公佈“澳人澳地”研究報告,在三千人的民調中,百分之七十七點六受訪者支持“澳人澳地”。報告從法律、經濟及比較等多個層面綜合分析後認為,有必要適時推出小規模、專針對十八歲以上、處“夾心階層”的永久居民和年輕人的“澳人澳地”,作現行公屋政策的補充。相關房屋以首置、家團為申請單位,只能在本澳居民間流轉,不入私人市場。“澳人澳地”有社會基礎,法律上可行,經濟上有必要,建議三種模式供公衆討論,分別是“經屋升級”模式、“協助永久居民家庭自置居所”模式及參考“港人港地”模式,三者無論在申請、銷售及出租、轉售等各有不同限制。

    申請租售各有限制
    “經濟房屋升級”主要協助某一時段內未擁有自置居所,但經濟條件優於經屋購買者,但沒有能力購買普通私人房屋的永久居民家庭,方案建議由特區政府建造、處理及銷售單位。
    “協助澳門永久性居民家庭自置居所”以協助某一時段內未擁有自置居所,不符合經屋申請條件,難於購買普通私人房屋,尤其首期不足的永久居民家庭。方案有兩種建造及銷售方式建議,一是特區政府興建及銷售,二是特區政府透過公開招標批地予私人企業興建,透過限制性合同條款,規範單位的設計、興建和銷售,再交由私人企業執行。
    參考“港人港地”協助永久居民自置居所,由特區政府透過公開招標批地予私人企業興建。相關房屋建成後,發展商不得自留或分租單位,須全部推出市場發售。三模式的房屋都只能在永久居民之間擁有和轉售。
    經屋升級價低私樓
    購買者資格方面,三種模式有相同亦有不同,但申請者必須是年滿十八歲的永久性居民,前兩種模式對象為首次置業,或在某一時間內未擁有自置居所,及須以家團為申請單位。參考“港人港地”模式則要求永久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聯合購買,則兩人須為近親關係(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收入及資產限制方面,只有“經濟房屋升級”模式參考經屋,設收入上下限,但條件比經屋寬鬆,其餘兩模式不設限制。訂價方面,“經濟房屋升級”售價由政府主導,在考慮當時市況和購買者負擔力前提下,定價高於經屋但低於私人房屋。“協助澳門永久性居民家庭自置居所”模式售價由政府主導,在考慮當時市況與市價下,按同區面積相若單位交易價的七折至八折定價。參考“港人港地”模式則由市場定價。
    港人港地無禁售期
    禁售期方面,“經濟房屋升級”七至十年,“協助永久性居民家庭自置居所”五至八年,參考“港人港地”模式不設此限。轉售對象方面,均要求買家為相應模式條件下的澳門永久居民,其中“經濟房屋升級”要參考經屋相關規範;“協助澳門永久性居民家庭自置居所”要隨機抽籤選出申請者。曾一次性享受“澳人澳地”者不能再作為轉售對象。“經濟房屋升級”要補回政府補貼差價,餘下兩種模式無此要求。質量方面,“經濟房屋升級”及“協助永久性居民家庭自置居所”的單位與現經屋相若或稍大,參考“港人港地”模式不設限。另除參考“港人港地”模式可出租外,另外兩模式均不能。
    土地來自閒置填海
    報告稱,三種模式的土地來源包括閒置土地及五幅新填海造地,參考“港人港地”模式另加入區域合作獲得土地的建議。澳大課題組表示,報告已交委託方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居民可在房屋局網站上瀏覽。強調報告屬社會調查、學術判斷,並不是正式政策,須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再由政府具體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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