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陳振聰涉嫌偽造遺囑案,陪審團經過兩日,近20小時商議,裁定陳振聰兩項罪名成立,不准保釋,需要通宵還押,等候明早判刑。
其中僞造遺囑罪,陪審團以六比二,裁定陳振聰有罪,至於行使假文件罪,則以七比一裁定有罪。
陳振聰聞判後,伏在檯上。他的家人及律師團隊,一直留在法院大樓內。
53歲的陳振聰被控一項偽造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控罪指他在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4月8日期間,偽造一份註明日期為2006年10月16日、聲稱是龔如心遺囑的假文書,及在2007年4月4日至2010年2月3日,使用這份偽造遺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