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氹仔街市檔停業冇王管
街市攤檔究竟可以連續無故停業幾多日?謎底竟由廉署揭曉,原來澳門半島、氹仔“兩地兩制”,氹仔無任何規範。廉署呼籲民署盡快完成有關巿政條例和巿政規章的修法工作,民署承諾會修法並引入其他技術手段完善。
無故停業只能勸喻
廉署收到舉報,氹仔街市有攤檔長期不營業,空置被用作存放貨物。民署回覆稱,氹仔街市管理仍沿用一九七四年的《海島市市政條例法典》,民署只能勸喻無故停業的街市檔主。但在澳門街市實施的管理辦法則大有不同,因在一九九九年已有規定,街巿攤檔承租人連續停業超過三天就要取得許可,停業滿十五天但未獲應有的許可,則承租人須在七天內解釋,否則可解除租賃。
廉署認為,以澳門的面積和街市數量而言,保留不同的管理制度完全沒有必要,不僅監管困難,無法執法,更讓人感覺執法不公、厚此薄彼。提醒與民生事務有關的法律滯後,最終會影響到市民的日常生活,廉署繼一五年的市政條例調查報告後,再次敦促民署盡快完成有關巿政條例和巿政規章的修法。民署承諾日後會透過修法及引入其他技術手段進一步完善街巿管理,回應社會的發展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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