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清潔工疑半年間遭上司以不同理由騙去13萬元「全副身家」,再被帶到財務公司借款7萬元。上司去年7月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欺詐罪成,他不服上訴,高院昨指原審裁判官在接納證供方面交代欠清晰,判其上訴得直,撤銷所有控罪。
訛稱兄長被捕公司破產騙財
上訴人洪玉強(47歲)案發時為碧瑤清潔公司的高級清潔工,事主張日光(59歲)則為洪的下屬。洪被指於2011年2至7月,訛稱兄長被內地公安拘留,又以「公司破產,無錢找數」等,騙去張的13萬元積蓄,其後又帶張到財務公司,以張的名義貸款7萬元。
法官:難明原審官心意
原審裁判官馬保華曾表示,假如事主與警員的供辭有別,他寧取警員證人的證供。高院暫委法官黃崇厚直言「難以看透裁判官的心意」,不清楚馬官是否信納事主的證供及相關理由等。
另外,事主原審時曾表示自願借錢予洪,故高院認為即使洪曾作欺騙行為,亦難以確定事主必然是受了誘使下借錢,此外原審證據充滿漏洞,未能充分證明每一項罪行元素,終撤銷洪的所有控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