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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律師:歐寶蓮不可上訴

律師:歐寶蓮不可上訴





陳華強


飛文基

    終院是最高審級法院
    律師:歐寶蓮不可上訴

    【本報消息】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受“墓地案”纏身多時,隨着日前終院裁決不起訴,陳司似乎可鬆口氣。惟案中輔助人歐寶蓮又向終院提上訴,究竟終院預審不起訴批示可否上訴?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歐寶蓮不能向終院提上訴。律師飛文基則認為即使有證人發假誓、作虛假聲明,影響“陳司預審”判決結果微乎其微。
    陳華強:案件特殊
    歐寶蓮認為若由三位法官組成合議庭作出的判決,不能上訴;日前的決定只由一位預審法官作出,應該可以上訴。澳門法制研究會會長陳華強表示,一般按法律規定,預審不起訴批示可向上級法院提上訴。但此案較為特殊,陳司身居要職,法律規定終院審判行政長官、立法會主席及司長等的訴訟案,不設上訴機制。即使預審交由終院作第一審,亦不應以合議庭方式進行,因預審向來由一位法官主持。既然法律賦予獨任庭法官作出權限,故在終院層面判決已視為確定。刑訴法規定任何問題都要引用既定程序解決,現行刑訴法並沒對終院提上訴作具體規範,故他認為不可就此向全會或合議庭提上訴。
    飛文基:完善機制
    律師飛文基表示,按法律規定,預審裁決敗訴後,可向上一級法院提上訴。即“陳司預審”本應可提上訴,但問題在於終院已是最高審級的法院,“陳司預審”案翻盤再審機會微。他認為,主要官員第一審在終院開展,剝奪了當事人的權利,應讓相關人士有上訴機會,不應在終院一審便“一槌定音”,還待刑事範疇的法律專家進一步研究完善上訴機制。
    至於歐寶蓮揚言“案中有案”,或涉有人“發假誓”,被問及會否影響“陳司預審”結果?飛文基表示,首先必須經過檢舉、提告、審判階段,證實相關人士有否發假誓、作出虛假聲明。若法院認定相關人士作假證供,必會受到司法檢控。他指出,由發假誓引致法院判決有所改變的情況並非沒有,但極罕見。因為法官審理案件時,並非單憑某個證人的證供定案,而是全面審視所有證據、證供,客觀分析後再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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