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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54歲)涉清洗7億2千萬元黑錢一案,早前被裁定5項洗黑錢罪成,今日下午於區域法院被判囚6年。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香港是國際金融城市,法庭必須嚴懲有關罪行,以向公眾發出正確訊息。根據法例,洗黑錢最高刑罰是入獄14年及罰款5百萬,考慮被告罪行涉及香港及澳門跨境洗黑錢勾當,涉及金額高達7.2億元,認為被告個人背景和求情信件,不是減刑的求情因素。
法官又指,雖然楊家誠並非今次洗黑錢勾當的主謀,但是没有楊藉著在股票的財技,不能長達近6年的時間清洗黑錢。雖然楊曾觸犯證監會條例,未有主動披露名下持有的股份而留下被票控案底,但是考慮被告曾捐5千萬人民幣成立基金等公益活動,乃判楊入獄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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