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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來水公司對申請加費結果感失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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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服務費加5.92%
新附加合同引入居民滿意度等指標
自來水公司向政府提出調升供水服務費歷時一年終有結果。政府同意批准調升服務費百分之五點九二,遠比水公司當初提出逾兩成六加幅少,政府昨日亦刋登《政府公報》,授權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特區與水公司簽署供水服務附加合同。港務局長黃穗文認為,加幅可接受,應可覆蓋水公司因成本上漲所增加的開支,附加合同亦有新規定,引入多項包括居民滿意度等指標,作為日後再申請調整服務費的審批標準。
不設追溯期
水公司去年五月向政府提出調升供水服務費百分之二十六點二。該公司領導層曾表示,去年營運很辛苦,目前財政能力很弱,對政府無回覆感到無力、無助和無奈,希望當局盡快決定。事隔一年,新一期《政府公報》昨刋登行政長官行政命令,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延長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水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附加合同。
港務局長黃穗文昨出席公開場合時證實,已批准水公司調升有關服務費百分之五點九二,加幅綜合考慮了通脹,水公司營運及實際開支、盈利,以及居民滿意度。她認為,今次加幅可以接受,應該可覆蓋到水公司因成本上漲所增加的開支,希望該公司根據澳門社會狀況,作為公用事業要履行社會責任。港務局亦已通知水公司,接下來需進行一定行政程序,待簽署附加合同後便即時生效,將不設追溯期。
增監管條文
黃穗文透露,今次新的附加合同除調升服務費外,亦增加多個新元素,作為日後調整服務費審批標準。這些元素包括居民滿意度、水公司有否配合政府水資源政策、公司水損率(管網損漏、城市水管鋪設有否改善),希望借此能更全面監管水公司。
關於再生水問題。黃穗文稱,未來再生水廠由環保部門興建及監管,在現有污水處理廠下完善,相信將來再生水投產後,會有更高標準及質素。再生水系統亦有自來水補水機制,可應對突發事故,居民可以放心。她並認為,跨部門間亦要做好監管工作,嚴禁有人非法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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