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6491
- 帖子
- 5158
- 主題
- 2204
- 精華
- 0
- 積分
- 9446
- 金錢
- 139127
- 閱讀權限
- 100
- 在線時間
- 189 小時
- 註冊時間
- 2012-10-11
- 最後登錄
- 2014-9-6
|
|
| 土地工務運輸局舉行講解會,向相關業界介紹“指引”詳情。 |
|
|
|
升降機類設備指引下月中實施
建機制促行業水平保公衆安全
隨着本澳近年經濟急速發展,升降機及扶手電梯的數量增長較快、類型也愈來愈多,社會對其處理技術及安全程度的要求日增。考慮到有關機電設備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為進一步保障公衆安全,並配合社會發展需要,政府認為有必要完善此類機電設備的監管制度,加強行業監管。其中,作為政府機電設備監管策略跟進工作的階段性成果,土地工務運輸局已於本月中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該指引將於下月十九日正式實施,相信可起到規範作用,並逐步形成機制,提升業界水平及保障公衆安全。
鑑於行政手續稍有不同,“指引”分成公共工程及私人工程兩部分,分別向政府部門及公衆作介紹。“指引”以更清晰的方式闡述現存法律的相關規定,從將建樓宇的設計要求、施工安裝質量和竣工檢驗三個階段,到使用中樓宇的維修保養階段,對升降機設備的營運標準作出規範,四個階段均訂明所需文件、內容及程序要求。
張貼安全證明
在使用中樓宇升降機設備的維修保養方面,“指引”依照鄰近地區之經驗及參考行業目前普遍做法,推出基準性檢測項目及檢測頻度,營運商或維修公司須至少每年一次、滿足基準性檢測項目的要求,有關檢驗工作完成後,須由維修商及註冊專業技術員簽字確認“安全運行證明書”,除向政府提交外,亦須張貼於設備當眼處予公衆監督。政府將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抽查以確定檢測質量,包括抽檢率為百分之五的“一般抽查”,及針對特定品牌和特定型號所進行的“特別抽查”。
另一方面,一些涉及發出行政准照的酒店、餐館、娛樂場所及廠房等活動場所,倘若其範圍內有專用的升降機類設備,則由發出行政准照實體在續期時,要求升降機、自動扶梯或自動行人道的擁有人遞交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從而監管。
明確入則要求
至於在將建樓宇方面分為三個階段,即設計階段(草案及正則)、施工階段及驗收階段。各階段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在草案階段要求工程所有人(設備營運人)計算大廈的人員流量以釐定升降機數目及額定荷載等、在驗收階段遞交設備的初檢報告及安全運行證明書等,有關的草則、正則及竣工檢驗的申請表格亦已同步更新。
“指引”已於本月十九日向外公佈,公佈後一個月、即五月十九日正式實施,期間會有相關的過渡措施,以便業界適應,亦會依據實際操作,不定期地作出更新。有關指引文本及相關內容可透過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www.dssopt.gov.mo)查閱及下載。(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供)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