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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賣冒牌產品屬違法
繼海關早前揭發有人涉嫌利用互聯網和手機社交軟件,銷售多種冒牌貨品(包括手袋、銀包及首飾等)後,近日又偵破一宗冒牌建材案。據報道,有人涉嫌從外地購入冒牌金屬建築材料,用於零售及供應給建築地盤。案中,海關搜獲多件冒牌建材,均標示有正貨商標,而該商標則屬於本澳一大型博彩企業建築地盤指定的供應商。由於採購規模大,不排除有人以假充真牟利。其實,任何人不論在店舖,又或網上出售冒牌產品,均可能涉及以下違法行為:
假造商標及出售假造貨品
根據《工業產權法律制度》規定,以從事企業活動的方式,旨在為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在未經工業產權權利人的同意下,全部或部分假造,又或以任何方式複製一項註冊商標(例如假造某知名品牌的商標圖案)的人,可構成“假造、模仿及違法使用商標罪”,最高可判監三年。
此外,如果有人在明知的情況下,出售、流通或隱藏在上述方式及情況下假造的產品(例如故意出售冒牌產品),可構成“將產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隱藏罪”,最高可判監六個月。
貨物欺詐
根據《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規定,在不影響貿易習慣及常規下,在交易上存有欺騙消費者的意圖,將一些假造、偽造或價值已降低的貨物,當作真實、未經變更或完好的貨物出售或為出售而展示(例如將冒牌產品宣稱是正貨出售)的人,可構成“貨物欺詐罪”,最高可判監五年。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97/99/M號法令及第6/96/M號法律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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