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帖

不遵守《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後果

問:倘僱主在監察僱員活動時不遵守已制定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會有甚麼後果?

    答:制定《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目的在於保障僱員的資訊權,避免僱主觸犯法律。僱主進行監察須事先告知僱員,包括監察的目的、監察的範圍、監察資料的收集種類及保存期等。若僱主因沒有遵守已制定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則其行為可能構成行政違法或犯罪。例如僱主使用所收集的個人資料與監察目的不符,則可能觸犯刑法,可被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120日罰金。

    參考:《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7條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5666。)

    個人資料須保密    疏忽造成大損失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