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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不能刑事起訴,離任後乜證據都冇曬了,點捉
陳澤武將特首比喻作為國家首長, 話好多國家首長有都此法律,
特首只係一個地方官,任何地方地方官違法都要雙規, 特首真係以為自己係國家元首,是否想違反基本法???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首度細則性討論《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疑問甚多。下周一邀請政府代表開會解釋,包括特首任內不適用刑事程序的具體內容,是任內不會被起訴,或同時不能起訴別人?
會議昨上午十時半舉行,主席陳澤武、秘書蕭志偉會後介紹內容。二常會對法案疑問甚多,主要包括新制度與現行公務員制度是否配合,新制度是否合理、公平以及條文是否清晰等。二常會認為法案不少條文不清晰,如第四條規定特首在任期內不適用刑事程序,享有刑事豁免權,成員對此意見不大,其他國家及地區首長都有類似安排。但條文用了“不適用刑事程序”,到底特首任內不會“被告”,或甚至不能控告別人?政府要清晰交代具體內容,條文表達要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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