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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郁玉:從國家政治的角度看文革

本帖最後由 pooky 於 2013-2-19 20:34 編輯

【炎黃春秋雜誌2013年第2期卅董郁玉】哈佛大學教授羅德里克•麥克法夸爾著的三卷本《文化大革命的起源》(以下文內簡稱《起源》)的中譯本由香港新世紀出版社出齊。中國內地出版社曾在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版了經過刪節的此書第一卷和第二卷的中文譯本。

這部專述文化大革命起源的通史,從文革前10年的1956年寫起,到1966年文革爆發時止,分成《人民內部矛盾1956─1957年》、《大躍進1958─1960年》和《浩劫的來臨1961─1966年》三卷,共計1430多頁,實可謂皇皇大著。《起源》對來自官方與民間的海量歷史資料條分縷析,多方考證,細致甄別,貫通因果,以至句句有根,事事有據,其旁征博引的史料之多,所述的歷史事件之多,在中外文革研究領域中,尚不見出其右者。

對於中文讀者來說,更重要的則在於,《起源》雖以文革起源為全書敘事的脈絡,但其成書的邏輯卻迥異於中共黨史的邏輯,整部書都是在中共黨史、或者說是在聯共(布)黨史的話語體系之外,從國家政治的角度契入構成文革起源的國家政治運作,把文革作為國家政治發展過程中的一個現像進行研究,從而使人們既能身臨其境去體味文革的種種細枝末節,又能與文革拉開必要的觀察距離,而不至深陷構成文革起源歷史中的具體是非而不可自拔。

在傳統的黨史話語體系中,黨即是國,國即是黨;黨史就是國史,國史就是黨史。於是,各種官定的中國國家現代史乃至近代史,其敘事結構與內容,與中共黨史的歷史唯物主義敘事結構及其內容毫無二致,雌雄不辨。這種國史黨史同為一體的敘事結構,幾無政治權力來源、國家權力合法性、政治責任和政治道德的位置,而盡是革命、路線、領袖和階級的範式。

正是在這種範式的闡釋中,在國史混同於黨史的情況下,「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不是以中國的國家政治災難和社會災難被敘事,而是被當成了一個黨在革命征途上的一次挫折被敘事。並且,這個挫折被有選擇、有限制地展開敘事的目的,就是為了證明這個黨因為戰勝了挫折、糾正了造成挫折的錯誤而變得比以前更加強大。

當然,人們不能「對事實發火」。從《起源》一書中,讀者可見,在1949年以後的國家政治架構和社會結構中,所謂「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這場「運動」,確實把中國國家歷史和中國共產黨的黨史從某種角度上重疊在了一起。然而,即便如此,把這些同樣的事實放置於不同的敘事結構當中,其得出的結論很可能是大相徑庭的。

以國家歷史為敘事框架,中國共產黨就是一個掌握全部國家政治權力的政治組織,文化大革命就是這個政治組織為國家制定和輸出的政策及其實施的結果。而這種結果,正是中共組織內部的權力安排與分配以及政策制定與實施缺乏一定規則和程序的表現形式之一。而串聯起一個政黨、尤其是一個執政黨與國家政治關系的主幹,卻正是基於其政策實施結果的相應政治責任。一個執政黨的政治責任,是其執掌國家政治權力的合法性之有無以及能否存續的決定性因素之一。

以中共黨史為敘事框架,國家、社會、公民就很難在其中找到廁身之處,而中國共產黨則在不同的執政階段中,被分割成了代表不同「路線」的「左、中、右」派別;這些派別或又被劃分成「好人」與「壞人」的不同群體。如是,在面對其對國家負有的政治責任方面,中國共產黨就不再是因其掌握全部國家政治權力,而必須對國家負有全部政治責任的一個整體性的政治組織,而是由其中的「(四人)幫」、派(「改革派」或「保守派」)代表整個黨,來為某個階段的政治責任進行擔當。這樣,文化大革命也不再是這個政黨的政策輸出和權力運行的結果,而是「四人幫」、林彪等「壞人」當道、「好人」受難的結果,是「右派」不識時務、「左派」錯整「右派」、「中間派」沒有覺悟的一堆黨內事務。

在國家政治中,一個政黨作為整體的存在,是其對國家負起政治責任的基礎。文化大革命成為中共黨內事務,實則掏空了執政黨對國家的政治責任。或者說把執政黨對國家的政治責任,變成了釐清並公布誰是黨內的「好人」、誰是黨內的「壞人」,誰是黨內的「七分好人、三分壞人」,誰是黨內的不折不扣、徹徹底底的「壞人」,誰又是黨內的胸懷「好心」卻不得不辦了錯事、壞事的好人等黨內是非。

如此一來,黨內「好人」的受難,便可替換國家的政治災難;黨內「壞人」的罪錯或某個派別對黨負有的黨內責任,亦可頂替整個黨對國家負有的全部政治責任。在這樣的敘事邏輯中,依黨內是非而劃定的「好人」與「壞人」,不是構成黨的整體的不同部分,而是「好人」代表黨,「壞人」──通過把他們開除出黨──則似乎成了與黨組織無關的一部分人,由此便可擺脫這些「壞人」施政而帶來的整個政黨對國家應負的政治責任。也因此,黨內的「壞人」不僅僅是黨的敵人,也被用來充當國家的「公敵」。

從國家政治角度來觀照政黨與國家的關系,一個政黨,能否「擺平」其內部的「壞人」,以便生產出於國家而言的「好政策」,那是政黨的內部事務。一個政黨,其在政策制定與輸出上,是被作為一個政治組織的整體來看待的。這就是說,如果執政黨向國家政治系統輸出了「好政策」,那麼,從黨外的角度看,這不會被認為是這個黨內的「好人」制定的政策;反之,如果執政黨向國家政治系統輸出了「壞政策」,那麼,站在國家政治的角度,這同樣也不會被認為是這個黨內的「壞人」制定的政策。

因此,一個政黨,不論依據什麼樣的黨內標准劃分出政黨內部的「好人」與「壞人」,這些人都代表整個政黨在制定和實施政策。因此,這個黨也必須為這些政策的後果,以及這些政策制定者和實施者的政治行為負起政治責任,而不論這些政策的「好」「壞」,以及這些政策制定者和實施者是「好人」還是「壞人」。

麥克法夸爾《起源》的最大敘事特點,就是沒有在中共黨內劃分出「好人」與「壞人」,進而再以「好人」和「壞人」之分,來詮釋他們所主張的政策的「好」「壞」;或者反之,依其所主張的政策的「好」「壞」,有傾向性地把一些人定位於「好人」,把另外一些人定性為「壞人」。沒有「好人」「壞人」,當然也就沒有國家政治責任的黨內替罪者。在黨史敘事中的中共黨內的「好人」與「壞人」,在麥克法夸爾的《起源》中,都是中共黨的一分子;就大的政治目標而言,他們都是為中共黨的執政利益而懷相同的政治理想、存相同的政治動機、有相同的政治目的的「同志」。這種不分「好」「壞」的客觀敘事,最大限度地還原了文化大革命起源的歷史過程。

誰的責任?

實際上,毛澤東敢於如此所為的獨特優勢,就在於由劉少奇最先擎起的「毛澤東思想」這面大旗。

上述共產黨在進行內部的權力鬥爭時,沒有公開的、制度化的既定政治程序。但是,這並不等於說共產黨內部的權力鬥爭毫無遵循。從各國共產黨內部權力鬥爭的歷史看,在黨內權力鬥爭中的勝出者,無不是其意識形態的忠實體現者。

而正是意識形態的至高無上性,為那些按照一般政治倫理標准衡量過於殘酷的黨內權力鬥爭方式,提供了合理性以及正當性的支持。權力鬥爭的勝者,一定要申明其擁護、遵循和代表那個支撐黨的意識形態;權力鬥爭的失敗者,也一定被冠以反對、違背和篡改了黨的意識形態。

因此,黨的意識形態,是黨的政治權力正統性的根據所在。在蘇共二十大上,「在赫魯曉夫作秘密報告之前,出席會議的大會代表都得到了列寧在1922年12月寫下的‘遺囑’的文本,列寧在這個‘遺囑’裡對斯大林作了嚴厲的批評;還有一份寫於1923年1月的提議撤銷斯大林的總書記職務的附錄」(《人民內部矛盾1956─1957年》第45─46頁)。由此可見,在共產黨內部,如果要剝奪一個人的政治權力,甚或要否定一個人的政治遺產和歷史地位,那麼,都必須將其與黨的意識形態強行剝離。把列寧「遺囑」下發至蘇共二十大代表,就是想證明斯大林絕非列寧主義的合格信徒和忠實執行者。

被各國共產黨公認的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鼻祖馬克思和恩格斯,並沒有掌握共產主義運動組織中的實體性政治權力。列寧的早逝,也讓列寧主義附體於列寧之身的時間十分短暫。而實際上,真正規範了列寧主義範疇、對列寧主義做出最「權威」的解釋,卻正是由斯大林在列寧死後做出的。因此,列寧在黨內所掌握的實體性政治權力,也沒有與以其名字命名的「主義」過緊地粘連在一起。

至1945年,劉少奇在中共七大政治報告中提出了「毛澤東思想」以後,共產黨內部的實體性政治權力與共產黨的意識形態的結合就具備了現實而堅實的基礎。以掌握黨的最高政治權力的人的名字,來命名黨的正統意識形態,這就在賦予了這個人的言說以至高無上性的同時,又賦予了其手中的政治權力以意識形態價值的超越性。如此,把黨的意識形態附體於個人,某種程度而言,就等於把這個人化身為了黨的意識形態。正如上述,馬克思和列寧都沒有經歷過這樣的「待遇」(參見《浩劫的來臨1961─1966年》第314─322頁,第448─449頁)。

正是這樣的「附體」,讓毛澤東在黨內的政治地位具有了「神性」。這個「神性」就體現在毛澤東的言說、政策設計、權力與黨的意識形態的緊密結合上。而1945年之後中共所取得的一系列革命成就,不過都是這個「神性」的證明而已。

問題也正在這裡。如果共產黨的事業一帆風順,那麼,不會有人去懷疑這個神祗的靈性。但是,當黨的最高領導人設計、制定的政策在實際中遭遇失敗時,讓其去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政治責任,這就不啻讓那個在祈禱中喪失了保佑靈性的神祗去擔當凡間的具體罪錯。在這樣的政治架構中,反對毛澤東制定的政策,反對毛澤東,反對毛澤東思想,反對黨的指導思想,反對黨的意識形態,反對黨,反革命……就都成了一回事情。由此,在黨內政治權力鬥爭中,「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為毛澤東奠定了不敗的基礎(參見《大躍進1958─1960年》第299─302頁,《浩劫的來臨1961─1966年》第171─181頁)。

毛澤東作為「毛澤東思想」這個黨的意識形態化身地位的確立,為毛澤東的政策設計賦予了天然的政治正確性和不可置疑性。歷史的吊詭之處在於,正是提出「毛澤東思想」的劉少奇,成了其所打造的這個政治神祗的最大祭品。這也正是麥克法夸爾的不解之處:「劉幾乎肯定從未想到過任何政變,但他卻未作任何抵抗,這確實是很奇特的。相反地,他1966年5月順從地主持了打倒他的主要政治盟友的會議。(《浩劫的來臨1961─1966年》第451頁)」

當然,在這樣的政治架構中,對毛澤東那些在國家政治實踐中已然遭遇到多重失敗的種種政策感到無能為力的,還不止是劉少奇。在黨的意識形態附於毛澤東之身時,那些曾親眼見證過神祗靈性的同志們,看著「這位帶領他們從漫長的革命征途走向勝利的人,現在又以某種捷徑,帶領他們向烏托邦發起了衝刺」的時候,「誰會去提醒作為神的毛說,大自然可以馴服,卻不可被踐踏;人們可以移山,卻不能創造奇跡;政治革命可以在十年或者甚至一天裡成功,但思想革命卻需要幾個世紀」(《大躍進1958─1960年》第314頁)?

正是這樣的「人神」一體,使毛澤東具有了黨內其他任何人所不可能具有的政治優勢。這種政治優勢,是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的政治本錢。毛澤東是「毛澤東思想」的化身,「毛澤東思想」是中共黨的指導思想,因此,毛澤東也是中國共產黨的化身。這個政治現實,正是毛澤東發動的文化大革命幾近徹底顛覆了黨的組織結構,但卻能給除他自己以外的所有人扣上「分裂黨」的帽子,以一人之身凌駕全黨之上的根本原因。

這樣的現實,也是中共在日後整理文革瓦礫之時,頗有投鼠忌器之感,難以將毛澤東與作為中共指導思想的「毛澤東思想」徹底剝離,並且要「確立毛澤東同志的歷史地位」,「堅持和發展毛澤東思想」,以及對過去的事情「宜粗不宜細」(引文均見《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的根源。

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關於《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科學地論述了毛澤東思想的基本內容」,把「毛澤東思想」定性為「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提出要「全面、准確理解毛澤東思想」;還為之確立了「實踐檢驗」的標准;且用「發展」的限制性定語,為「毛澤東思想」的具體內容在今後可能出現的變動留下了通路。

不過,總體來看,只要「毛澤東思想」存在,毛澤東與「毛澤東思想」,就確實具有不可分性。在此,《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以及中共以往采取的政策措施,也並未要改變黨的指導思想以個人名字命名的現像。客觀而言,黨的意識形態、黨的政治權力與黨的領導人在某種程度上的「合體」,可以提高黨的最高領導人的政治地位,增加黨的領導人的正統性和高層政治權力的穩定性。這也是毛澤東之後中共黨的最高領導人需要提出自己獨特的意識形態觀念及其理論,並將其納入至黨章的基本動機。

更重要的還在於,保證毛澤東政治地位的正統性,是保證中共在國家政治中的合法性的需要。文革的災難由「四人幫」、「林彪反黨集團」造成,以及「確立毛澤東同志的歷史地位」、「堅持和發展毛澤東思想」這些舉措,一方面使毛澤東脫身於國家政治責任,另一方面也保證了中共在國家政治中的合法執政地位。

中共執政地位的確保,需要作為其指導思想的「毛澤東思想」;而「毛澤東思想」的存續,又需要確保毛澤東的歷史地位;要確立毛澤東的歷史地位,就必須對過去的事情「宜粗不宜細」;「宜粗不宜細」,才有當下中國大陸文革歷史研究的冷清局面……然而,也正是在這樣環環相扣的制約和限制中,黨對國家應負的政治責任,文化大革命給國家造成的災難,都始終沒有得到細致言說的機會。也正是由於意識形態正統性的緣故,在今日中國,在相當多的人的想像中,文革竟然有了玫瑰色調的魔幻色彩,由此,也才會公然出現「重慶模式」下的政治實踐。

「毛澤東思想」讓毛澤東仍舊站在中共歷史的制高點上。這,也許正應了那句證明毛澤東身在神壇的口號:「毛主席萬歲!」而以文化大革命爆發為止點的《起源》,也正是用「毛主席萬歲」這句耐人尋味的「最高指示」,結束了這三部探討文革發生起源的皇皇大著(《浩劫的來臨1961─1966年》第4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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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政策?

國家政治,從某種角度簡言之,就是一些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實施過程。在中國政治制度的背景下,這些政策來自掌握了國家政治權力的執政黨。在一黨執政的政治體制下,政策的制定雖無政黨之間競爭與博弈的過程,但是,政治權力所具有的天然競爭性,仍會在一個政黨內部的政策制定過程中體現出來。

從一定意義上講,國家政治的過程,是圍繞政治權力而展開的。一項公共政策,其在實際中發生的效果,總是會強化或削弱政策制定者與實施者的政治威信,從而強化或削弱他們的政治地位,進而強化或削弱他們在黨內的政治權力。這就是黨內政治鬥爭的動力所在,也是所有權力鬥爭發生的重要因由(參見《浩劫的來臨1961─1966年》第451─449頁)。因此,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正是麥克法夸爾契入文革起源之處。

由此,《起源》把文革緣起的研究範圍擴展至1956年,也正是因為中共在這個時期的政策,開始在實踐中引發一些災難性的後果,並由於黨內權力結構和政治制度的限制而難以被糾正,以此為文革的爆發累積了政治能量。麥克法夸爾注意到,「1956年發生了兩個關鍵性的事件──中國合作化的完成和蘇共二十大的召開──它們隨後引發了一連串的事件,最終明顯地,也許是不可避免地,導致了文化大革命的發生」(《人民內部矛盾1956─1957年》第15頁)。

以戰爭的暴力方式取得政權,會難以避免地給政治權力的行使帶來影響。這也是絕大多數「革命黨」止步在「奪取權力」與「贏得權力」之間的鴻溝前,不能成功地過渡至「建設黨」的基本原因。現在看來,在和平建設時期,以戰爭年代那種命令方式來操控權力,並且還能取得「成就」,這就會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對政治權力的行使產生更大的誤導。以暴力革命「奪取權力」,靠的是槍杆子;以和平建設「贏得權力」,靠的是公共政策。

毛澤東在1955年7月31日的一個報告中,對那些在農村合作化運動中持謹慎態度的官員進行了嘲笑,說他們「像一個小腳女人,東搖西擺地在那裡走路」。當然,可能連毛澤東自己都沒有想到,壓指標、下命令的軍事指揮方式在和平時期會產生什麼樣的效果:農業合作化只用了4個月的時間就完成了。這個速度,讓毛澤東自己規定的14個月的時間都相形顯得過分保守了。幾億農民世代延續的生產方式,在短短4個月的時間裡被徹底改變。正是這個「偉大的成就」,空前膨脹了毛澤東的意志。也正是在1956年底,他信心滿滿地宣布:「這一年過去,社會主義的勝利就有很大的把握了。(本段引文均見《人民內部矛盾1956─1957年》第21頁)」

但是,一項公共政策的實施,不似一項軍事命令的執行那樣可以迅速見分曉。農業合作化在4個月之內被迅速完成了。然而,這個政策的實施速度,加倍放大了其存在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又不能像打掃戰場那樣,在短時間內被打掃乾淨。為此,政策實施者就必須采取其他相應的補救措施來為這個政策善後,並由此產生分歧。這種對政策及其實施的分歧,就是黨內政治權力鬥爭的起源。

當然,在毛澤東一言九鼎的中共黨內權力格局中,身處「一線」的政策實施者與置身「二線」的政策設計者毛澤東在政策上的分歧,只能以政策實施者向毛澤東低頭檢討而消彌。然而,所有政策參與者都清楚,在政策實施的實際效果面前,失去更多政治威望的不是檢討者,而恰是毛澤東本人。由此造成的對失去政治權力的焦慮而堆積於胸的塊壘,直至10年後的1966年,才被毛澤東一吐為快(參見《浩劫的來臨1961─1966年》第452─453頁)。

《起源》以中共黨的政策制定和實施為經,以中共黨內政策參與者圍繞政策制定和實施而展開的權力鬥爭為緯,為文革起源串通起了因果鏈條。並且,《起源》也常常以寥寥數筆來交代中共在其歷史上黨內權力鬥爭的脈絡,以為讀者建立起相關的閱讀背景。

毛澤東親自發動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最重要目的之一,無疑就是要鏟除「以劉少奇為首的資產階級司令部」,除掉那個在政策制定與實施上有自己的一套,並總是以檢討的姿態來蠶食自己政治地位的劉少奇(參見《浩劫的來臨1961─1966年》第453頁)。不過,正如《起源》所述,從中共黨內權力派系的淵源上講,劉少奇應為毛澤東最親密的戰友之一。劉少奇堪稱是毛澤東在中共黨內如日中天地位的最力建造者。如果沒有劉少奇在延安整風時不遺餘力的幫襯,沒有劉少奇在中共七大政治報告中提出「毛澤東思想」這一具有超越性的意識形態主導思想,以及其他無數任勞任怨、鞍前馬後的鋪路和善後,毛澤東在黨內說一不二的威望,就不會在曾經「山頭」林立的中共黨內如此快和如此牢固地建立起來(參見《人民內部矛盾1956─1957年》第11─13頁,第108─110頁;《大躍進1958─1960年》第153─171頁,第218頁)。

經過合作化、工商業改造和大躍進,毛澤東在黨內的政治威望和實際地位受到了削弱。以毛澤東對權力的敏感性,他對此當然心知肚明。毛澤東力推的許多政策,在實際中引發了大量問題,「甚至在中共的最高領導層,對這些問題仍然存在實質性的不同意見,自那以後,這些不同意見持續了很長時間並日趨嚴重,也正是在這些不同意見中埋下了文化大革命的許多種子」(《人民內部矛盾1956─1957年》第105頁)。

蘇共二十大對斯大林在黨內獨斷暴行的揭露,以及在中共八大通過的新黨章中「刪節了兩處涉及‘毛澤東思想’的部分」(參見《人民內部矛盾1956─1957年》第106頁,《大躍進1958─1960年》第300頁),都強化了毛澤東對失去黨內政治權力的擔憂。沒過多久,提議刪去這兩個部分的彭德懷就在次年的黨內政策之爭中被剝奪了全部政治權力。而10年之後的文化大革命更證實了這個「君子之仇」有多深:早已經是「死老虎」的彭德懷又被揪了出來,就此事反復寫出交代材料;而「同意」刪去這兩個部分的劉少奇和其他人,都在文革中為此付出了大小不等的代價(參見《人民內部矛盾1956─1957年》第106─108頁)。

蘇共與中共的同構性,宿命般地決定了其最高領導人在黨內取得、保有和捍衛權力的方式。並且,這種方式的形成,也絕非是黨的最高領導人一人之功。即使從以黨史話語體系精心構造的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看,蘇東等各個國家的所有共產黨組織,雖經過頻繁的黨內權力鬥爭,但卻都沒有形成符合一般政治倫理的制度化的黨內權力規則;黨的領袖及其同志,都認可、服膺甚至舍身維護這種比宮廷政治還要晦暗和殘酷的「山寨規則」。

問題在於,在沒有掌握國家權力之時,圍繞黨的政治權力之爭,不論多麼殘酷,多麼背離常規的政治倫理,其影響所及,還基本限制在政黨組織的範圍內。而在這樣的政黨「奪取」了國家權力成為執政黨,並且是在沒有其他競爭執政的政黨存在的情況下,其黨內權力鬥爭的方式及其後果,就會對整個國家產生深重的影響。這種黨內權力鬥爭的方式演繹到極致,就是毛澤東「親自發動和領導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

不論從世界各國的共產主義運動史,還是從整個人類的政治發展史看,以動員全社會的方式來進行一個黨的內部權力鬥爭,且在以此對整個國家的政治權力做出顛覆性改變的同時,還能保有整個黨的執政權,這樣黨內權力鬥爭方式確是一個政治行動的創舉。這也許就是麥克法夸爾所謂:「從來沒有一個獨裁者,發動社會力量反對他自己所創建的國家。這次確乎是所有群眾運動之母。(《浩劫的來臨1961─1966年》第4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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