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7
- 帖子
- 9366
- 主題
- 8228
- 精華
- 0
- 積分
- 22795
- 金錢
- 245259
- 閱讀權限
- 150
- 在線時間
- 2647 小時
- 註冊時間
- 2011-3-10
- 最後登錄
- 2020-4-17
|
打擊的士違規
濫收車資拒載佔逾八成七
首兩月的士違規逾九百宗
治安警察局訊:今年一至二月,治安警察局聯同交通事務局打擊的士違規行動。按數據顯示,其中濫收車資及拒載行為在整體檢控量所佔比例較大(共822宗,約佔87.6%),警方仍會持續打擊有關違規行為。而打擊經營“白牌車”共票控361宗,當中涉及手機應用程式的“叫車服務”共票控322宗。
另外,根據治安警察局資料顯示,由今年一月一日至二月廿八日,治安警察局在全澳多處共檢控1,402輛在咪錶位濫泊的車輛及對其上鎖,這些車輛中有332輛需要被移走處理,而所佔用1,402個咪錶位已全部予公眾使用。透過持續執法,市民駕車出行時,更易“搵到位,泊到車”。
叫車服務需守法
警方重申,將持續打擊的士各種違規行為,另外,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的“叫車服務”亦屬違法經營“白牌車”,定必依法執法,秉公處理各違法個案。政府不反對透過“叫車”手機應用程式召喚及提供的士載客服務,但提供有關服務的前提,必須是取得有關牌照之的士和有的士駕駛員工作證的司機。此外,提供該服務的從業員理應遵守《道路交通法》及《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為市民提供合法的接載服務。
治安警察局呼籲業界和市民旅客如發現上述違規行為,請主動致電治安警察局交通廳(2837-4214)、交通事務局(8866-6363),或電郵(psp-info@fsm.gov.mo、info@dsat.gov.mo)提供資料,以便跟進處理;警方提醒駕駛者,在使用公共收費車位時,除了應支付相應費用,停泊許可時間屆滿前應駛離車輛,公平、合理使用公共泊車資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