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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警:執法標準不因加費改變

回應網上檢控咪錶濫泊言論

    警:執法標準不因加費改變

    就近日網上有關檢控咪錶濫泊的言論,治安警昨日作出聲明,以正視聽。
    警員三次到場巡查
    治安警表示,本月初接到舉報,指厚望街有咪錶位長期被車輛佔用。本月十一日上午九時○五分在上址發現四輛汽車停泊於咪錶位內,其中只有一輛汽車已繳付泊車費用,警員根據“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檢控了沒有繳付相關費用的三輛汽車,並對上述四輛汽車作記錄。當日上午十一時十分,上述警員再次返回現場,發現上述四輛汽車仍然停泊在相關咪錶車位內,且都有繳付泊車費用,警員根據現場記錄,發現上述四輛汽車均沒有離開所停泊咪錶位置的跡象,故警員再根據“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對該四輛汽車作出檢控。
    同日中午十二時二十分,上述警員第三次返回上址,當中已被檢控的三輛汽車均有調動泊車位置跡象,另一輛汽車仍沒有移動過,故警員根據“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將該汽車上鎖。
    泊時屆滿駛離車輛
    治安警重申,該局執法標準及力度不會因為費用的調整而有所改變,警方執法目的是使公共泊車資源能夠合理回歸居民公平使用。相信警方的執法不會影響守法使用公共泊車位的居民,反而會增加咪錶位流動性,令到真正有需要使用咪錶位的居民更容易“搵到位,泊到車”。
    治安警提醒駕駛者,在使用公共收費車位時,除了應支付相應費用外,在停泊許可時間屆滿前應駛離車輛,公平、合理使用公共泊車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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