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要求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交出撤回上市申請的民企「標準水務」相關核數文件的案件,繼續在高等法院審訊。
代表安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時,引述內地法律條文和香港會計師公會給業界的指引,說明香港會計師行跨境為內地企業客戶提供服務,能否向境外監管機構披露客戶的審計文件,受內地法規限制,包括檔案管理法及保密法,尤其可能涉及到國家機密的個案。
余若海又說,安永當年將「標準水務」的核數工作,分配給內地合營夥伴「安永華明」,所以安永手上沒有證監會要求的文件。
對於證監會一方質疑這個說法不可信及說謊,余若海認為,證監會的邏輯錯誤,對安永不公平,又強調安永並非不回應證監會,雙方之間如果溝通上出現問題,證監會可以打電話向安永查詢,不理解為何要到法庭處理今次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