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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東方不敗 於 2015-12-31 12:57 編輯
交通事務局上月公佈有十一個公共停車場出現超額月票,要求各管理公司須於月底前處理月票超額及其他違規情況。澳門公共停車場關注協會理事長李國輝表示,涉超額月票的車主約有二百八十六人,自事件發生以來,該會持續與交通局和相關停車場管理公司交涉,但至今未得合理答覆。形容政府和管理公司安排混亂,不排除有互相推卸之嫌,促請雙方盡快釐定清楚超額月票的名單,建議當局統一暫緩執行糾正超額月票至下月三十一日。
監察營運皆難卸責
李國輝表示,協會關注近期發生的公共停車場超額月票事件。據了解,部分被通知為超額月票的車主過去按時按規定繳交月費,有的使用年期超過七年以上,車主對超額月票毫不知情,完全是蒙在鼓裡,強調違規的並不是持月票使用者,而是監察、營運實體,不應將責任推向守法的月票持有人。法律規定“月票應按登記的次序發出”,質疑九十年代至二○○○年發出的月票都屬於超額月票。希望政府清楚交代如何釐定月票超額名單,建議將每個公共停車場月票份額放上網 ,防止超額月票事件再度發生。
通知混亂無所適從
他指出,十二月初,陸續有月票持有者透過手機短信和放在收費處的信件收到通知,被指屬於超額月票,後來又收到通知指不屬於超額名單內,可繼續使用。管理公司聲稱由交通局通知,但交通局指由管理公司提交名單作出通知。到十二月尾,又有一批人收到由管理公司發出的短信,聲稱收到新名單,部分可繼續使用,部分屬超額名單,混亂的通知程序令人無所適從。協會要求管理公司提供月票次序名單時,管理公司推說已將相關資料遞交政府。公共停車場由專營到公開投標階段,部分月票本身卡號已遭改變,但管理公司卻認為不成問題。
持票十年竟屬超額
持有x湖停車場月票近十年的李先生表示,早前交費時被告知不在交通局提供的名單之上,不能續期。本月廿三日去信交通局,至今未有得到回覆。後來親身到科陽泊車管理有限公司查詢後,被告知可以使用月票至下月三十一日。
李國輝呼籲涉超額月票車主先守法地使用時鐘車位,若當局和管理公司清楚回應事件,對超額月票持有者作出有情有據通知,建議車主接受,同時會協助被通知為超額月票持有人向相關單位作出申訴;倘管理實體未能合理解釋,個別的激烈行動協會不能控制,更不排除提出行政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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