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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 久別重遇陷不倫關係 父狎智障女兒囚6年

【明報專訊】中年父親在街上重遇離婚後「失散」多年的14歲輕度智障女兒,已另結新歡的他與女兒「愛過界」發展不倫關係,到離島闢室「尋歡」。父親早前承認非禮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6罪,昨被法官斥責無視道德與法律而侵犯親女,判囚6年。


根據41歲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確定其智商略低,但不屬智障類別。心理學家指他衝動且自控能力低,難以克制性衝動,但重犯機會低。
女兒視父救贖 主動「示愛」
法官潘敏琦指被告身為人父,明知社會不容,未能抵受女兒主動出擊而失控,「女兒智商低,向你示愛,你亦可以保持距離」,「重逢後發展親密關係,更到離島闢室尋歡」,直言他向女兒灌輸歪曲性觀念;兩父女的親密關係,更令被告與現任女友疏遠。
心理報告又指出,事主誤解兩性關係,又視被告為生命唯一救贖,「以為取悅父親就要發生性行為」。她被侵犯後不僅無大傷害,不覺被出賣,反而擔心父親在監房不安全,希望早日一起生活。報告指事主不懂自我保護,日後被剝削機會甚高。潘官稱必須判以具阻嚇力刑罰,「嚴刑峻法保護心智有障礙人士,以免淪為他人泄慾工具」。
離島闢室 父教女行房
被告於2001年離婚,其時4歲的事主隨母生活,至2010年4月,父女在街頭重遇後過從甚密。被告承認去年7月至8月間五度非禮女兒,二人曾在沙灘、行人天橋及被告家中互相愛撫和擁吻,更先後到大嶼山和南丫島過夜,二人在南丫島一夜肉帛相見,被告當時播放成人與女童性交的影片,教導事主行房,其陰莖曾觸碰事主私處,事主又曾服用避孕藥。事主母親發現女兒與被告互通短訊,彼此互稱「老公老婆」,揭發事件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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