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帖

[澳門新聞] 治安警:有司機阻撓執法


治安警稱聚集在交通廳的大部分的士司機曾違反“的士規章”
回應昨日的士司機包圍交通廳

    治安警:有司機阻撓執法

    就昨日凌晨多部的士和多名的士司機包圍交通廳,稱不滿警方針對的士司機執法和濫用權力。治安警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時表示,前晚有的士司機涉交通違例和違反“的士規章”被警方票控,的士乘客無付車資離開,司機報警求助,並由律師陪同下自願返回警區協助調查,警方沒有扣查司機。警方又指包圍交通廳之的士及的士司機,大部分都有違反“的士規章”的紀錄。強調警方依法執法,為維護市民和旅客的出行權利,警方會持續打擊的士違規。

    凌晨響號滋擾民居

    治安警發言人林強表示,前晚十一時十二分,有多輛的士及人士聚集在澳門士多紐拜斯大馬路交通廳外,就有的士司機違反交通條例被檢控表達不滿,聚集人士昨日凌晨一時十五分陸續散去。高峰時,在交通廳外聚集了約五十輛的士及五十多名人士,期間更有的士司機不斷響號,對附近民居造成滋擾,更把車輛停泊在士多紐拜斯馬路、二龍喉街及巴士度街等地方,嚴重阻塞附近交通。警員曾多番勸喻在場司機把車輛駛離現場,惟有關人士不予理會。

    為此,警方檢控違泊車輛,在準備移走違泊車輛時,有部分人士企圖阻撓警方執法。經多次勸喻及警告後,有人仍繼續阻撓。警員採取行動將其移離以便拖走違泊的車輛。該名人士隨即自行倒地並聲稱身體不適,由救護車將其送院治理。

    否認限制人身自由

    事件起因在前晚七時半,治安警察局警員在路氹連貫公路威尼斯人度假村東翼,發現一輛沒有按法例規定在其車廂內放置的士證之的士停在黃實線上接載乘客,懷疑其正從事違規行為。治安警人員在上址附近的交通燈位置將的士截停,並調查三十歲姓楊的男的士司機,惟有人未有配合警方執法。其間車上乘客在未付車資的情況下自行下車離開,司機隨後致電報警指乘客未付車資。治安警察局氹仔警司處派員到場,司機在其律師陪同下,自願要求到警司處作進一步處理,因此不存在警方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情況。治安警翻查記錄,發現楊某由二○一五年一月至今,曾因三次的士拒載、一次濫收車資、兩次經營白牌車被警方檢控。是次楊某涉黃實線泊車、沒有使用安全帶、違反“的士規章”中的沒有擺放的士證。

    部分司機多次違規

    治安警交通廳警司馬超雄表示,在現場的五十二輛的士,其中四十四輛在去年一月至今曾有違反“的士規章”的紀錄,分別涉及一百○六宗濫收車資、九十九宗拒載、其他違規三十九宗,最多違反紀錄之的士有十宗濫收車資,六宗拒載,其他違規兩宗。超過五次或以上違反紀錄之的士有二十五輛。

    現場聚集被登記資料之的士司機共有二十八名。翻查去年一月至今的資料,其中有二十一名的士司機有違反“的士規章”的記錄,包括六十六宗濫收、三十三宗拒載、其他十七宗。其中違反記錄最多之的士司機有十宗濫收車資、三宗拒載、其他違規一宗。五次或以上違反紀錄之的士司機有十一人。

    呼籲理性表達訴求

    馬超雄表示,為維護市民和旅客的出行權利,警方會持續打擊的士違規。今年首三月,警方檢控的士濫收車資有四百一十六宗、拒載四百七十二宗。治安警察局是依法檢控上述違規的士司機。警方呼籲業界及有關人士應遵守法律,配合警方執法。強調會持續打擊的士違規行為,確保市民和旅客的權利和安全,維護澳門的旅遊城市形象。同時呼籲任何人士應以和平理性的方法表達訴求,切勿作出滋擾大衆行為。任何人蓄意破壞公共秩序均屬違法,警方一定嚴正執法,維護公衆安寧、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治安警強調,檢控違規的士的數字不是警方追求的目標,相反警方希望違規的數字不斷下降,甚至達至零違規。

    本報記者  報道

羅司:須嚴格規範的士服務
回應公衆訴求   改善經營環境

    羅司:須嚴格規範的士服務

    近期有的士司機反對修改“的士規章”,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被傳媒問及看法時表示,“的士規章”仍在修法過程中,的士司機示威是他們的權利。交通事務局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近期社會對有關修法工作的不同意見,政府會繼續實事求是,在修法中綜合考慮。

    交通事務局表示,交通事務局、法務局和治安警察局現正加緊跟進《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的修法工作。是次修法過程中,政府參考了一四年公開諮詢《檢討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時收集的意見,當中大部分意見贊成有必要更嚴格規範的士服務,以解決當前的士服務的違規問題。同時,結合本澳社會的實際情況,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期望透過是次修法,更好地回應公衆對的士服務的訴求及改善的士行業的經營環境。近期社會對修法工作的不同意見,政府會繼續實事求是,在修法過程中綜合考慮。

    放蛇取證尊重私隱

    至於隱藏身份執法的被動式取證措施,政府強調必定會尊重個人私隱等基本權利,充分考量必要性及合理。日後執法人員亦會接受培訓,從合法的途徑要求的士提供載客服務,不會為了獲取證據而引誘或教唆他人實施行政違法行為。

TOP

害群之馬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