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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舊區重整法恐成廢案

議員指粗製濫造不如從長計議

【2月13日澳門日報】萬眾期待的《土地法》修訂法案、《城市規劃法》法案農曆新年前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讓僵持不下的《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法案看到曙光,但有議員對舊區重整法案趕及八月中會期結束前獲細則性通過不樂觀,舊區重整短期內落實渺茫;坦言粗製濫造,不如從長計議,不應怕「廢案」壓力。

        定義不清操作困難

        舊區重整法案經過五年多醞釀、諮詢及草擬,二○一一年三月廿三日獲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旋即由第二常設委員會細則性討論,惜舉步維艱,與政府多番討論後未有寸進,最大困難是舊區定義不清,範疇無法界定。除大原則外,具體操作層面亦無進展,因政府基於行政效率、公帑運用正當性考慮,堅持不「落手落腳」主導舊區重整,只會從規劃、舊區界定等方面入手,與社會訴求有距離。有意見直指沒有政府直接參與,業權等複雜問題只靠發展商,根本無法解決。法案已停審了大半年。

        有議員坦言,舊區重整最關鍵處,只是如何讓發展商收樓、重建的簡單問題,法案如規定若干百分比業權人同意便可拆樓重建等,政府卻將單幢樓宇的問題擴至一整區,將問題複雜化,難以埋尾。



        城規法難解決疑難

        議會一直期待「城規法」出台,可解舊區重整法案困難,釐清舊區定義、範圍問題。然而,「城規法」主要針對城規制訂、修訂的程序及大原則,儘管已將土地利用分成居住區、商業區、工業區、旅遊娛樂區、公用設置區、生態保護區、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及基礎建設區共八大區,卻沒有舊區概念,即舊區重整法案疑難不能直接由「城規法」條文解決。

        按理,舊區的定義及範圍,可由「城規法」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訂定,但當局透露,就算「城規法」八月中前完成立法程序並生效,至少要兩年時間才能制訂澳門的總體規劃,分區詳細規劃需更長時間,意味舊區重整法案要在八月中完成立法程序幾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沒有法律支持下,短期內落實舊區重整非常困難。

        剛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的《土地法》修訂法案將由一常會細則性討論,該會與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一套班底、兩個招牌,應有利法案審議。另《城市規劃法》法案則由二常會負責,可望加強「城規法」與舊區重整法案間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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