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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 離婚爭產官司 涉80億元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五十一歲的陳復生與五十三歲的麥舜銘(又名何東舜銘),一九八九年在泰國註冊結婚,育有一子一女,○九年底陳以丈夫作出不合理行為為由申請離婚,前年十月正式獲法庭頒令。由於案件涉及巨額財產,故由家事法庭轉介高等法院審理,該場爭奪五十億元澳娛股權的贍養費官司於去年十月十日在高等法院展開逾兩個月的閉門聆訊,主審女法官陳美蘭已頒下判詞,但有關判詞並不向公眾公開。
  涉澳娛股份 判詞沒公開
  這宗離婚分產官司一度變成另一豪門爭產案,皆因何鴻章當年透過「十姑娘」以二百萬元入股澳娛,這批現值約八十億元的股份,陳復生認為已屬於「十姑娘」同住的何東舜銘所有,作為前妻的她要分一杯羹,於是何鴻章、「十姑娘」及他們各自的子女,統統捲入今次離婚官司。法庭一度下令「十姑娘」何婉琪須出庭講述該批澳娛股份情況,但資深大狀李秋源表明「十姑娘」因身體狀況不適宜出庭,甚至透過視像作供亦不適合。結果法官接納各人以書面供詞作呈堂證物,並於早前已頒下判詞,由於整個離婚官司閉門聆訊,有關判詞不被公開。
  事源在○九年底,與何東舜銘結婚二十年的陳復生舉行記者招待會,落淚自爆丈夫做出一些「不合理行為」,因此向法庭申請離婚。後來陳復生每月暫時獲得臨時贍養費為三十二萬元,所以要申請法援打官司與前夫分身家。
  陳復生在離婚官司中指,前夫透過母親「十姑娘」持有價值近八十億元的澳娛股份,何東舜鉻卻指股份其實是母親擁有,又稱自己經濟能力有限,生活開支均由母親代為支付,根本沒有巨額家產可分。根據法庭最近披露的文件顯示,何東舜鉻和陳復生八九年在泰國註冊結婚,何東舜銘曾給予陳復生三百萬元禮金。至○九年十一月,陳復生在港申請離婚,何東舜銘兩周後亦在泰國申請離婚。據傳有人認為在外國辦離婚後,香港法庭便無權分配二人財產,但高等法院最終頒令陳復生每月可收取三十二萬元臨時贍養費。
  在這宗離婚爭產官司中,據悉,陳復生有感前夫會以「十姑娘」作擋箭牌,於是向法庭申請傳召○八年七月至今沒現身的「十姑娘」作答辯人,而何東舜銘亦不甘示弱,申請傳召多年來聲稱與澳娛股份有關人士作答辯人。被捲入這宗離婚官司的,還包括何鴻章及其公司Lare Sare Ltd、以及曾申請禁制令限制母親轉讓澳娛股份給何東舜銘的「十姑娘」子女麥家興和麥慧玉等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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