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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資助澳基會冇計

審計署昨發表《澳門基金會對社團的資助發放》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批評澳基會監管社團資助乏力。澳基會坦言現行程序中沒有相關機制跟進和確保申請者取得額外資助時,及時向基金會申報。澳基會成立至今未審計過受資助社團的帳目,二○一○年初才開始研究,審計資助款項運用情況的原則,商討、研究執行細則,但至今未有結果。
    預算收入要申報
    審計報告指出,資助申請者在申請階段,須按規定提交年度活動計劃或單項活動的申請文件,包括向基金會申報預算收入、開支等,此是基金會審批最終資助金額的重要參考資料。
    澳基會內部資助條例亦規定,若申請者向多於一個政府部門申請財政資助,向基金會提出申請時必須申報,並要詳細列明曾向其他機構申請資助的資料、金額及批覆進展等。若原計劃有任何更改,包括活動日期、內容或預算變更,需在活動舉行前或項目完成前及時通知基金會,並得基金會許可。
    資助超額二百倍
    然而,審計報告顯示,有社團申請資助時,未有及時更新準確的其他收入資料,其最終收入與最初申請時的預期收入有顯著差異,尤其是獲得其他政府部門及私人機構的額外資助。有部分社團申請時預計沒有本身收入,最終有額外收入;有社團申報時預計其他機構只資助三萬元,最終卻獲六百八十多萬元,是原來申報預計的二百二十六倍,其年度計劃經費的實際開支亦相應大幅增加了四成即九百八十萬元。亦有社團最初申報沒有任何其他資助,最後獲三萬五千元其他資助。
    適度資助難判斷
    在這些個案資料中,沒有任何文件顯示收入資料曾變更過。對由其他機構得到的額外資助收入,上述社團並沒有在變更出現時及時通知基金會,僅在事後的年度或項目活動報告中交代。澳基會收到活動報告後,對受資者收入較預期高的現象並未跟進,所以無法知悉所批出的資助金額是否適宜、適度,也無法有效監管受資助者因此而增加的額外開支,不能確切履行監督公帑合理運用的義務。澳基會坦承現行程序中沒有相關機制跟進和確保申請者取得額外資助時,及時向基金會申報。
    促審計執行帳目
    澳基會資助審批內部條例亦規定,澳基會有權審計獲資助單位帳目。澳基會也曾表示,為清楚了解批給資助款項的合理運用、增加透明度,可要求獲資助單位接受核數師或會計師的審核,但澳基會成立至今未曾落實執行過。二○一○年初才開始研究,審計資助款項運用情況的原則,商討、研究執行細則。
    審計署建議,澳基會應具體研究受資助者獲得計劃以外的收入,確保合理適當運用財政資源;採取適當措施,訂出具體時限令受資助者能正確申報申請資助的相關資料,以便澳基會正確評估資助金額。澳基會有必要履行其監察的職責,盡快落實調查和審計受資助方的執行帳目的相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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