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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讀者反映,日前將電單車停泊在北區的合法位,但由於讀者的電單車屬“五十仔”類型,車身較輕,至翌日取車時發現其座駕被人“搬離”合法位,同時“打橫”停放在路邊,更阻塞部分車行道,幸得讀者及時取車,否則“硬食”被“抄牌”。
本澳現時電單車數量超多,難找泊位。但如果為求自己有位泊而搬走他人車輛,這行為未免太過分。北區有部分電單車停泊位已改成咪錶停泊位,惜仍一位難求,部分居民只好“博大霧”,將座駕停泊在行人道上,至翌日盡早駛離。其實,現時大部分公共停車場均設有電單車停泊位,車主與其“膽博膽”違泊,不如方便自己又合法地泊入車場,免食“牛肉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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