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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黑漢併囚七年九月


    【本報消息】訛稱見習律師的黑龍江男子,去年來澳三次尾隨女子入酒店房持刀搶劫,應訊時疑用澳門女友做擋箭牌,辯稱所作所為只想隱瞞女友曾在內地做過的惡行,用刀及膠袋綑綁遇劫女事主是提供性虐待的工具。惟昨被初級法院判處搶劫、詐騙、持利器及脅迫六項罪名成立,合併判囚七年九個月。
    黑龍江男子王欣,卅七歲,廣告公司法人,大專學歷。曾於內地觸犯誤殺罪名被判囚十年。
    案情顯示,去年四月一日、十三日凌晨及晚上,王先後在氹仔一娛樂場兜搭鳳姐,到酒店後王亮刀迫令對方交出身上財物,並用膠紙將其手腳綑綁。及後將一鳳姐的鑽戒到押店典當得一萬五千多元。同月廿八日,王在新口岸某酒店尾隨兩名內地女事主入房,亮刀指嚇其跪在床邊,其間事主手提電話響起,王以認錯人為由離開房間。
    王被裁定兩項搶劫罪、一項詐騙罪、一項持利器罪及兩項脅迫罪名成立,合併判囚七年九個月,賠償兩名事主合共五萬多元損失。應訊時指早前報稱為見習律師為防警員虐打,尾隨女子入房只想找前度女友封口,圖隱瞞現任女友所犯前事。當時王欣庭上表現激動,故昨宣判時法庭採取特別措施,王原本應在嫌犯席聽判,改由兩名獄警押至旁聽席聽判。王聞判離開期間高喊“我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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