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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旬派錢 五月發醫券

本帖最後由 東方不敗 於 2012-4-13 10:24 編輯

《2012年度現金分享計劃》於5月份起開始向居民發放,每位澳門永久性居民獲發澳門幣7000元,而非永久性居民則獲發澳門幣4200元,發放方式與往年一樣,大家將會按以下時間表陸續收到支票。



* 注意 : 本澳市民若在上列應收取支票信件日期起計十天後仍未收到支票信件, 可向現金分享發放輔助中心查詢.
電話:87952675

永久居民七千 非永久居民四千二

    政府下旬派錢  五月發醫券

    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二○一二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草案,政府將於本月廿四日起發放本年度現金分享,有五十四萬二千多永久性居民及七萬多非永久性居民受惠,涉款共四十一億二千多萬元。草案還增加規定,凡符合發放條件的澳門居民因死亡未領取現金分享款項,可視作遺產由相關人士領取;此外,今年的醫療券提前自五月一日起發放,最遲須於二○一三年八月卅一日使用,醫療券的補貼金額估計約為二億九千五百萬元。

    下旬起發方式照舊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日表示,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二○一二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草案。為與居民共同分享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發展的成果,澳門特區政府決定於二○一二年繼續推出現金分享計劃,此次現金分享款項的發放,基本沿用去年所採取的方式及準則,現安排於本月廿四日開始發放(詳見附表)。

    死亡未領可作遺產

    梁慶庭表示,每位澳門永久性居民獲發七千元,非永久性居民則獲發四千二百元。至今澳門的永久性居民計有五十四萬二千六百五十人,非永久性居民計有七萬七千二百八十三人,涉及款項約四十一億二千三百一十三萬八千六百元。此外,草案增加規定,凡符合發放條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因死亡而未領取現金分享款項者,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一十七條規定,在清算及分割遺產前負責管理遺產的待分割財產管理人申請領取。

    草案規定,現金分享計劃由財政局、社會工作局、教青局、身份證明局及民政總署負責執行,給付方式和去年基本相同。草案也規定,繼續設立“現金分享發放輔助中心”,以提供與計劃執行有關的諮詢及協助。該中心運作至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如有需要時可延長該期限。

    醫券推動個人保健

    此外,行政會日前亦完成討論《二○一二年度醫療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梁慶庭表示,醫療補貼計劃是澳門一項旨在以一次性補助居民醫療開支的方式,讓居民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的計劃,目的是推廣家庭醫學制度,並推動市民重視個人保健、加強公營醫療實體與私營醫療市場合作,同時拓展社區醫療資源,最終提升社會醫療服務綜合水平,以及令醫療服務多元化發展。

    草案建議的醫療補貼計劃受益人資格、補貼金額及使用期限和去年的計劃大致相同。凡最遲於二○一三年七月卅一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所有澳門居民,均為計劃的受益人;持有第23 / 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規章》生效前發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且現身處澳門境外,但能證明因長期無能力、因入住醫療機構或社會互助機構的情況而阻礙其換領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亦可成為計劃的受益人。

    醫療補貼金額五百

    草案規定醫療補貼的金額為五百元,受益人可於五月一日起,在醫療券列印機列印本年度的醫療券,最遲須於明年八月三十一日使用醫療券。醫療券可移轉一次,經記名背書後可移轉予受益人的配偶、第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卑親屬,且其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醫療券的補貼金額估計約為二億九千五百萬元。

    草案規定,醫療券祇可用於已加入醫療補貼計劃的私人衛生單位,不適用於獲澳門政府資助的公共醫療實體或私人衛生單位;獲許可加入計劃的私人衛生單位,須在營業地點張貼專用標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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