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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五年覆蓋全澳

探討多年的“天然氣入屋”終於取得進展,特區政府與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昨日簽署為期廿五年的《天然氣分配公共服務》批給合同。南光須五年內分三階段完成覆蓋全澳天然氣主幹網路(詳見附表)。未來民用天然氣售氣價將視乎回報,採可加可減機制,政府訂定企業內部回報率為9%。倘若回報低於該水平,才可提出加價,且加幅不得高於該年的通脹比率;但如回報高於該比例,則要減價。假如獲得超額盈利,更要回饋居民。
    項目總投資十億
    簽署儀式昨日中午在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進行,由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與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總經理蔡堅代表雙方在合同上簽署。南光集團董事長許開程、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山禮度、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黃玉葉等參加了簽署儀式。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與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昨日下午四時假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合同內容,由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山禮度、高級技術員彭智勇及張家祥,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唐朝輝、常務董事王波主持。
    批給合同在政府公報刊登後翌日生效,為期廿五年,合同規定第十年及其後每五年須檢討改善。政府監管總體發展計劃、業務發展計劃、服務素質及營運效率審核基本指標、天然氣銷售價格管制以及會計準則。批給合同稍後將刊登《政府公報》。
    唐朝輝表示,項目總投資額初步估算約十億澳門元,回報期為十五年,管道壽命一般超五十年。南光在穩定供氣方面,除了選擇較優質的物料外,一方面技術上已較成熟,且通過培訓,提高人員水平,相信可確保供氣及管網運行的穩定和安全。現時會先啟動位於路環的天然氣減壓站工程,亦會與其他專營公司工程配合,盡量減少路面開挖對居民的影響。
    售價採可加可減
    批給合同中訂定,政府將專營公司內部回報率訂定為9%,通過財務模型計算,已確保企業的盈利。未來專營公司倘若有額外盈利,需要將額外盈利的60%回饋居民,餘下40%才撥予專營公司,屬鼓勵式價格機制。在實際操作上,未來將設立“公庫銀行”,將額外盈利作儲備,當儲備達150萬或以上時,專營公司會向客戶扣減售氣價,將於發放年度的第三季度任一月份帳單中,發放劃一售氣價格。
    訂賠償處罰機制
    合同亦訂定了賠償及處罰機制,若專營公司的供氣服務中斷,需要進行賠償。如一年內導致同一客戶三次停氣(不計停氣時間多久);或任一次停氣時間超過廿四小時;倘發生上述任一情況,專營公司須向客戶補償當月用氣費3%。
    如果專營公司不履行專營合同規定的義務,特區政府可按照實際情況科處3萬到100萬的罰款(視乎嚴重程度);若罰款一年內累積超過750萬,政府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新城全用天然氣
    政府希望透過增加天然氣,讓居民有更多選擇。天然氣優勢在於較清潔和安全,價格方面亦較有優勢。相信在這三大優勢下,可令居民逐步選用天然氣。未來在新城規劃中,亦會加強推動,令整個新城填海區全部可以應用天然氣,令澳門更環保。
    另外,坊間關注中天至今尚未恢復供氣,山禮度解釋,主要由於橫琴供澳管道仍有技術問題待解決,包括質監報告以及用地規劃等,政府密切與橫琴管委會溝通,希望盡快恢復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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