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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還是無畏?
【1月7日財新網卅記者 宮靖】2013年1月7日上午,深受濁漳河苯胺污染之害的上百萬下游居民,終於等到山西省長治市市長張保的道歉。但這一聲道歉,僅是輕飄飄的兩個字,並不能抵消他們過去三天的恐慌和憤怒。
在民眾與輿論的逼迫之下,當天上午長治市召開新聞發布會,市長張保向媒體公開承認對此次污染事故遲報五天,並為此向社會公眾致歉。「(市政府)當時認為這是一起很單純的一般安全生產事故,就沒有及時上報省政府。這反映我們對環保污染事故的認識不夠,警惕性不高,特別是對苯胺進入濁漳河以後的污染危害估計不足。」
至此,可以看出,長治市政府在第一時間知悉事故,但未按規定上報山西省政府;在五天之內,長治地方政府只是力圖將污染攔截在市境之內;最終事態無法控制、毒水已流出市境(同時是省境),當地才勿忙上報事故;遲報的事故在下游河北省邯鄲市、河南省安陽市引發部分地區自來水停水事故,並在上百萬民眾中引發用水恐慌。
完全可以合理想像的是,按照長治市政府的邏輯,如果事故在市境內能夠「處理」掉,公眾最終都不可能知道曾經有過此事。問題是,長治市政府這種自作聰明、自私地「捂」的作法,在這種大的環境事件面前,顯得何其無知;在上百萬下游居民的生命健康面前,長治市政府遲報的作法,又顯得何其無畏。
事件曝光後,1月6日上午,長治市新聞中心辦公室主任王一平在面對該事故是否涉嫌遲報或瞞報事故質疑時,還聲稱,「發生了污染以後,只要污染不出長治的邊界好像就不用往省裡報,自己處理就行,一出邊界了這才需要報」。但事實上,國務院早在2007年發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在事故發生後,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並務必要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王一平的說法恐怕也很難用無知來解釋了。
現在事後看,長治的這起事故,源於涉事公司的疏忽大意,是不應該犯的錯誤,僥幸是事故本身其實並不可怕。即使是以注重安全為傳統的西方發達國家大公司,也時而會發生類似安全事故。不過與國內地方政府慣性地「捂」事故不同,西方會及時透明地向社會公開事故信息,並盡可能地向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團體和個人及時通報事故進展,以方便他們趨利避害;與此同時,當地政府會盡可能動員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
反觀長治污染事故。事故初發,38.7噸苯胺泄露,企業自身第一時間采取了攔截措施,立即攔住了30多噸。從此細節看,如果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事故,並果斷向國內專業環境力量求助,長治並非沒有機會讓事故止於「小事故」。但長治政府在五天內卻采取了內部處理的方式,主要是責令涉事企業自己攔截,最終讓「小事故」成為大事故,終於無法控制。
回頭看,此事如果不是邯鄲、安陽兩市均擁有地下水源,在地上水源污染的時候,有機會切換成地下水源緊急避險,兩市城區大面積、長時間停水將不可避免,其後果不堪設想。苯胺是難以揮發的含毒化合物,專家預計消除兩市地表水源污染的時間不能以「天」計,而是要以「周」計。
現在,一個要緊的問題是,在事故遲報的五天中,下游居民有沒有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喝過受污染的水?此問題現在還沒有權威回答。
當下,長治市政府已先期對涉事企業四名責任人作出撤職處理。但顯然,問責還遠遠不夠。1月6日,新華社就此事播發時評「事故瞞報遲報就是對人民的犯罪」,一語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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