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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何伙兄妹夫涉組犯罪集團




  檢察院提出的民事請求部分 (按請求的分類及統計)      
    各有花名   分工細緻
何伙兄妹夫涉組犯罪集團
    被告何超明被起訴至少從二○○○年開始,伙同兄長何超信、妹夫李君本、黃國威、麥炎泰等人共同組成一以狡詐手段,專門靠承接檢察長辦公室各項工程、服務及供應合同的判給,目的是從中獲取不法利益的犯罪集團。
    開設十空殼公司
    涉案人相互分工,裡應外合,各有花名。何超明被稱為“領導”,尤其負責發出指令及交代任務,並且利用其作為檢察長的職權操控檢察長辦公室各項工程、服務及供應合同的判給結果。負責開“空殼公司”的黃國威、麥炎泰分別被稱為“隊長”、“小財爺”或“小財”,何超信花名“大佬”,負責具體管理、營運有關空殼公司,並決定該等公司的大小事務。李君本則主要負責該等公司的會計及指示職員製作、簽署用於向檢察長辦公室遞交的報價單、發票等。
    以何超明為首的犯罪集團開設了十家空殼公司,涉及檢院合同項目類別廿四類,包括清潔、滅蟲服務合同、白蟻防治合同、傳真機購買、維修及保養合同及碎紙機、碳粉購買合同、冷氣系統維修保養合同、花卉購買及保養合同、金屬探測儀保養合同、官邸清潔類服務合同、水、電及保安監察系統維修保養合同、發電機保養合同、電話交換維修保養合同、消防設備購買、維修及保養合同、電腦設備保養合同、快圖像系統保養合同、訂購資訊設備合同、裝修及雜項維修合同、遠端監察服務合同、官邸雜項維修保養合同、微縮攝影工作外判服務合同、購買及訂造合同、宣傳紀念品合同、LED顯示屏購買及保養合同、防彈玻璃檢測合同、搬運服務合同、公關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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