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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叫車程式司機醉駕罪成

曾有前科被判刑紀錄

    叫車程式司機醉駕罪成

    檢察院訊:一名叫車程式司機日前涉嫌在提供載客服務期間被揭發醉酒駕駛,案件由治安警察局轉交檢察院偵辦。
    判囚四月禁駕年半
    檢察院將案件以簡易訴訟程序送交初級法院審理。嫌犯被裁定觸犯《道路交通法》第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醉酒駕駛罪。鑑於嫌犯過往已曾因觸犯相同的醉駕罪(兩宗)及其他罪名被判處實際徒刑的刑事紀錄,但其仍明知故犯並未吸取教訓,故法官對其判處四個月實際徒刑以及禁止駕駛一年六個月。
    上訴期間定期報到
    庭審後,嫌犯即時提出上訴。為此,初級法院法官命令在案件上訴待決期間,對嫌犯採取身份書錄及每十五日定期報到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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