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帖

[澳門新聞] 駕車玩手機捉850宗


    【本報消息】資訊科技發達,智能手機大行其道,個別司機連駕駛期間也不放過,違規打電話或玩手機,隨時會變“道路炸彈”。治安警最新錄得驚人數字,今年首四月私家車司機違規使用手機八百五十多宗,同比增加逾八點七倍,遠超去年全年二點六八倍;電單車司機違規用手機增一點八四倍,錄得七十一宗。為安全起見,開車時司機應“停一停、忍一忍”,勿玩手機。
    網載玩手機奇景
    違規駕駛牽一髮動全身,稍有差池,隨時會釀成嚴重事故。《道路交通法》規定,禁止駕駛員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但利用免提功能通話除外,違者罰款六百澳門元。現今智能手機大行其道,個別駕駛者“爭分奪秒”不顧安全,寧願違規使用手機,除了通話、發短訊,還有拍攝、睇片、打機,以至無目的地瀏覽社交網絡,就是不專心駕駛,險象環生。個別違規“奇景”甚至被人上載至網上社交平台“公諸同好”,引來網民熱烈討論。
    目擊違規照檢控
    治安警最新交通數據資料間接反映有關現象,今年一至四月,警方錄得私家車司機“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八百五十五宗,同比勁升八點七一倍,遠超去年全年二點六八倍;電單車司機違規七十一宗,增一點八四倍。駕駛時無使用安全帶四百六十六宗,增三點四八倍,超過去年全年近三成。
    治安警早前已表明,將加強檢控駕駛者在駕駛期間的不安全駕駛行為,如駕駛期間沒有佩戴安全帶及使用流動電話(包括通訊軟件:微信、WhatsApp、Facebook等),倘若警員目擊違規而未能即時截停有關車輛,則會記下車輛相關資料檢控。相關違規數字增加,不排除與警方嚴打有關,駕駛者為安全起見,切勿以身試法。
    廿九司機涉醉駕
    其他數據方面,今年一至四月警方錄得交通意外總數五千○四宗,同比微升百分之二點九二;交通意外死亡人數七人,增四成。涉交通意外被驗出體內酒精含量○點八克至一點二克的私家車司機七人,同比增七成半;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一點二克的私家車司機二十九人,增近三成二。
    友誼橋超速七倍
    友誼大橋超速同樣驚人,錄得六百七十九宗,增幅七點一八倍;公共道路超速八千五百多宗,增近四倍;西灣大橋超速減少三成六,有一千○七宗。此外,警方亦持續檢控車輛超重,首四月錄得一千二百七十九宗,同比增二點一七倍;不遵守符號一千多宗,增一成一;不讓先以及衝紅燈分別有一成三至五成減幅。值得一提的是,行人違規過馬路持續減少,首四月共二百三十八宗,同比大幅減少七成半。
    今年首四月違反道路規章及法律,警方共錄得二十六萬七千多宗,發出違例告票二十四萬六千多張,罰款總金額六千五百六十多萬元,同比增逾三成。

【本報消息】警方加強檢控開車違規打電話或玩手機,首四月逾八百五十宗,同比增加逾八倍。交諮委高冠鵬認為,數字劇增與警方加強打擊相關,說明現時違規情況嚴重,呼籲駕駛者勿以身試法。
    “馬路如虎口”,駕駛者開車使用電話或玩手機,會分散注意力,令駕駛欠準,增加撞車風險,故世界各地都加強檢控違例者。對於本澳檢控數字急升,高冠鵬表示,以往警方看見駕駛者開車時用電話多數勸喻,但現時“認真咗”,看見違例即時檢控,加強打擊。
    警方通常目擊駕駛者違規用手機可即時檢控,倘未能即時截停車輛,亦會記下相關資料作檢控。
    高冠鵬說,“目擊檢控法”易被駕駛者反駁“我都冇用手機”,警方及駕駛者各執一詞,亦存在取證困難。倘有影像再檢控,則相對證據較有說服力。他認為“目擊或‘天眼’檢控”兩種手段都可使用。相信隨着警方安裝的“天眼”越來越多、解像度越發清晰,有助加強打擊,給駕駛者更大警惕。除懲罰手段外,建議警方加強宣傳,強調開車用手機易引發交通意外,害人害己。

TOP

今年首四月私家車駕駛時違規使用手機八百五十多宗,個案倍增,社會嘩然,警方加強執法不是“狼來了”。到底怎樣才算違法,警方如何執法?治安警交通廳澳門交通警司處長馬超雄表示,駕駛時使用手機對自身及旁邊車輛都有危險,警方今年加強執法,故首四月的檢控數字倍增,希望加強駕駛者意識,駕駛時不應用手機。警方會盡量現場執法、檢控,現時約六成個案是現場檢控,若無條件都會事後檢控。
    資料有誤不檢控
    馬超雄稱,警方用目擊檢控方式執法。若條件許可,警員會即時截停違法車輛去執法,但礙於澳門道路現實環境,警員多在指揮交通的地點發現違法使用手機情況,故難以即時“跳上車”去追,既恐引發危險、阻塞交通,亦不能放下手上工作,但會事後檢控。為保當事警員不會在剎那間睇漏眼,局方要求警員同時將違法車輛的車牌號碼、型號、顏色報上總台,作紀錄、入機及檢控,“發現若顏色或者型號唔啱,我哋都唔會檢控。”若所有資料無誤,錯誤檢控機會極低。
    潮流興講證據,靠眼得唔得?馬超雄解釋,按《道路交通法》規定,警員根據目睹的事實就可提檢控,甚至冇目睹,但覺得有強烈違法跡象都可檢控,一如無讓先炒車等處理方式。警方明白市民或有感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已被檢控,所以會盡量在短時間內發出傳票,避免日子久遠而忘記。
    玩機一律視違法
    市民現多用智能手機,駕駛時玩“臉書”、即時通訊軟件屢見不鮮,但不同於打電話,需要較長時間手持手機,駕駛者只要按一下電話屏幕或說一兩句“微信”就得,如此是否違法,會否增加執法困難?馬超雄說,法律明確規定,不能在駕駛時“使用”手機,不論玩“臉書”、微信或打電話,全都是“使用”,就算調整手機光暗度、校震機、睇相片等亦然,總之在駕駛時操作手機就違法。
    天眼亦可作檢控
    坊間有種講法,車停定了用手機不算違法。馬超雄說未必,如駕駛者主動“泊埋一邊”才用手機,該行為不算駕駛時使用手機,但泊車位置是否合法屬另一個問題,有機會觸犯其他交通法律。但若駕駛者在交通狀況不容許,即被動情況下將車停下,如遇上塞車、紅燈時使用手機,就屬違法。他補充,未來“天眼”可以是交通檢控的其一手段,但不會是主打,因動用的人力、物力投入太大。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