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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爭居權官司 終極裁決前不釋法

首宗外籍家庭傭工爭取居港權的官司,將於本月二十二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開審。行政會議昨召開特別會議商討一旦敗訴後的對策,最終決定在終審法院就案件作出終極裁決前,都不會提請人大釋法;亦不會在裁決前採取行政措施「截龍」,限制外傭留港期限,僅會即時向法院申請暫緩執行裁決。消息指律政司的法律意見認為,即使在終極裁決後才釋法,亦不會令現時已居港滿七年的十二萬五千名外傭自動享有居權。但亦有立法會議員反對行會決定,認為於裁決前釋法才夠「穩陣」。

行會昨早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外傭居權問題,曾蔭權、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署理政務司司長周一嶽、剛休假返港的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及多名行會成員均有出席。

僅參與官司外傭受惠

據了解,會議討論的關鍵是應在法院裁決前釋法,還是待終極裁決後才釋法?會上有意見認為十二萬五千名外傭倘有居權,勢對本港帶來沉重負擔,風險太大,建議盡早釋法。但黃仁龍對釋法表現疑慮,強調要非常慎重考慮釋法,堅持應在終院有裁決後才考慮。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訂明,釋法不會影響之前作出的法院裁決,有意見擔心在裁決後才釋法,該十二萬五千名外傭及其子女便可成為港人。據知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指,只有直接參與官司的數名外傭才不受釋法影響,可在釋法繼續保留居權,其他外傭不會自動受惠。消息又說,參與官司的外傭均為「完美」個案,即完全符合「通常居港七年」及「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等條件,但其他居港滿七年的外傭,未必全數符合各項條件,不會全部受惠裁決自動享有居權。

倘敗訴即申暫緩執行

據知行會亦決定不會越級上訴,即若在原訟庭敗訴,會即時申請暫緩執行裁決,然後按正常程序向高院上訴庭上訴,而不會直接向終院上訴。至於「截龍」措施,會上有意見提及允外傭續約兩次共留港六年,仍有一定風險,擔心若稍有延誤,就可達致居港逾七年,故建議考慮只准續約一次,一般留港四年,但亦有意見認為這會對僱主構成不便,令他們要頻密更換外傭。

前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居留權小組英方組長兼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強調,今次官司港府贏面只有一半,當局應及早釋法,「無論你喺訴訟有結果之前或之後去釋法,都對香港嘅司法制度有啲影響有啲衝擊」。

她又說,截龍措施根本解決不到現已居港七年的外傭居權問題,在完成修改或解釋《基本法》之前,可能已有大批外傭湧到入境處申請居權,加重本港的住屋、醫療和福利負擔。

                                                                                                                                          
行會決定在終院作出終極裁判前,不會就外傭居權官司提請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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