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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禁駕的哥違令執業斷正

涉十五濫收車資兩拒載

    禁駕的哥違令執業斷正

    【本報消息】一名的士司機約兩年前因一宗傷人案被法院判處禁止從事的士司機兩年,但有人並沒有理會判決。治安警前日凌晨到路氹執行打擊的士違規行動時揭發事件,拘捕男嫌犯。

    被捕男子姓袁,四十歲,澳門人。治安警以違反判決所定之禁止起訴,移送檢察院偵辦。翻查資料,袁某在一六年至今年四月期間,涉及十五宗濫收車資及兩宗拒載。

    前日凌晨二時半,治安警到路氹新城大馬路一度假村外執行打擊的士違規行動。期間,警員看見一輛的士停泊在黃實線,上前檢控的士司機。

    辯稱不知禁駕期

    翻查資料,發現姓袁之的士司機在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因傷人罪成,被初級法院判處九個月徒刑,緩刑三年。袁某之後上訴,合議庭維持原判,且加判禁止其從事的士司機,為期兩年,有關判決今年七月二日轉為確定,七月三日正式生效。

    經查問,袁某訛稱曾收到法院信件禁止其從事的士司機兩年,但信件內無執行日期,聲稱被警員截查才知悉上述情況。

    警員以違反判決所定之禁止將其拘捕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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