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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販賣人口犯罪

打擊販賣人口犯罪




    打擊販賣人口犯罪
    一般而言,我們所認識的“販賣人口”犯罪,多數是指不法之徒利用招攬或誘騙手段,將受害人運送到外地再強迫進行苦力勞動,又或性剝削(賣淫)的情況。根據“阻嚇販賣人口措施關注委員會”的資料顯示,自二○○八年“打擊販賣人口犯罪”法律生效至今年八月,已接獲四十二宗有關販賣人口的案件,全部均涉及性削剝的罪行。然而,根據《打擊販賣人口犯罪》的法律規定,販賣人口的目的並不祇強迫勞動及賣淫。
    販賣人口的目的
    根據本澳《打擊販賣人口犯罪》的法律規定,販賣人口的目的除包括強迫勞動、性剝削外,還包括切除人體器官以及買賣兒童的情況。
    ●強迫勞動
    強迫勞動是指強迫任何人從事非他本人自願的一切勞動或服務,又或迫使受害人像奴隸一樣做苦工或提供其他服務。
    在內地曾發生的“山西黑磚窯案”中,當地磚窯礦主從人販子中購買偷運來的民工,當中亦包括許多童工,將他們關押在各個窯場,強迫他們從事極高強度的體力勞動,相關報道亦受到廣泛關注。事件中,不法之徒所實施的行為就是屬於《打擊販賣人口犯罪》中勞動剝削的情況。
    ●性剝削
    性剝削是指賣淫又或從事性交易等的情況。有不法之徒會為此目的而利用“高薪”又或“搵快錢”的工作招聘手段,誘騙本澳居民前往外地,又或誘騙外地人來澳進行賣淫活動,從而獲取賣淫活動所得的全部或部分利益。以往,警方亦有破獲關於操縱內地女子賣淫的案件,當中也有涉及販賣人口的犯罪。
    ●切除人體器官或組織
    社會上,有些人會捐贈器官(例如捐出部分肝臟給有需要的親人),又或承諾過身後將自己的器官捐贈給有需要的病人,可見一個健康的器官對一個有需要的病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按照第二 卅 九六 卅 M號法律《規範人體器官及組織之捐贈、摘取及移植》的規定,人體器官及組織的捐贈必須是無償的,明文禁止以此進行任何買賣的交易,而且祇有獲許可的醫院及執業醫生才可進行移植手術。此外,對於捐贈不可再生的器官或物質(例如眼角膜、腎臟等),法律更有嚴格的規定,即捐贈人及接受人之間須有應予重視的特別關係(例如父女、母女等),才可准許摘取不可再生的器官或物質以及將它捐贈。因此,法律對於人體器官或組織的捐贈均有着嚴格的規定,買賣人體器官或組織更是不合法的,倘有不法之徒為了以切除他人的人體器官或組織為目的而實施販賣人口的行為,當然為法律所禁止。
    ●買賣兒童
    被販賣的兒童(不論男女),一旦落入人口販子手中,通常會被賣到其他地方做童工、行乞等。按照法律規定,任何人作出買賣兒童的行為,不管其目的為何,均會構成違法。同時,不論是買賣兒童的雙方,又或是轉讓兒童的人,均同樣觸犯法律,最高可判監禁五年。
    另外,鑑於有不法分子藉跨國收養兒童用作掩飾販賣兒童的途徑,因此,為了確保跨國收養兒童的實施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及基本權利。法律規定,任何人藉收養為名而進行販賣兒童的行為,最高可判監禁五年。
    販賣人口的後果
    販賣人口,除了對本地區的治安環境構成一定威脅外,更會使受害人的身心造成一定創傷。根據《打擊販賣人口犯罪》的規定,任何人為了對其他人進行性剝削、強迫勞動或切除人體器官為目的而販賣人口,且透過如暴力、綁架、嚴重威脅;又或利用奸計或欺詐等手段運送、送交、接送、招募、引誘、窩藏或收容受害人等的行為,均會觸犯法律規定,最高可判監禁十五年。
    此外,違法的人若以販賣人口為生活方式,又或意圖取得利益而作出販賣人口的行為,則所判處的刑罰更可加重三分之一,即違法的人最高可判監禁二十年。
    ●販賣未成年人
    以上是針對處罰人口販子販賣年滿十八歲以上成年人的法律規定,對於那些將十四至十八歲的未成年人進行性剝削、強迫勞動或切除人體器官為目的而販賣人口的情況的人,例如強迫兒童從事各種與性迫害有關的工作,包括娼妓、拍攝兒童色情片,又或強迫兒童在農業及工業場所做童工等,則不管違法的人採用何種手段,祇要作出運送、送交、接送、招募、引誘、窩藏或收容受害兒童等的行為,均已構成違法,最高可判監禁十五年。
    不過,如當中被害人未滿十四歲,則違法人所判處的刑罰更可加重三分之一,即最高可判監禁二十年。
    ●其他涉及販賣人口的違法行為
    在人口販賣的違法活動中,任何人若明知某人是販賣人口的受害者,而仍然繼續對受害人進行強迫勞動或性剝削(例如工場的負責人明知某人是販賣人口的受害者,而仍強迫他在工場內工作);又或扣留、破壞或毀滅受害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均同樣觸犯法律規定,最高可判監禁五年。
    對受害人的保護
    販賣人口中的受害人,他們均可能會感覺徬徨、恐懼,以及處於無助的境況。因此,特區政府為他們設立一項有關受害人的保護計劃,為受害人提供安全住宿的地方以保障他們的安全,以及提供必須及適當的心理、醫療、社會、經濟及法律等援助。此外,受害人如需要協助,亦可致電求助熱線:二八八八·九九二二。
    為了有效打擊販賣人口犯罪,除有法律作出嚴格的規定外,亦須靠警民之間的互相合作,若市民發現或有懷疑販賣人口的情況,均應盡快與警方聯絡,又或致電打擊販賣人口舉報熱線:二八八八·九九一一提供資料,同心協力杜絕犯罪行為。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六卅二○○八號法律《打擊販賣人口犯罪》第二、七條的規定。
    (如對本欄有任何意見,可致函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七樓法務局法律推廣廳,或電郵89872233@dsaj.gov.mo,並註明姓名及地址。)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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