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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巴士司機虐兒緩刑兩年

巴士司機疑兩年前婚姻觸礁,遷怒不足三歲的幼兒,以藤條鞭打小腿。警員接報介入事件後,司機卻揮舞菜刀,出言恐嚇。他昨被初院裁定一項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成,判監四個月;一項恐嚇罪成,判監七個月,兩罪競合後判刑九個月,緩刑兩年,緩刑附帶須由社工跟進的條件。

    被告李子新,卅二歲。

    案情顯示,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下午,李父與孫兒在沙梨頭的家裡睡覺,被告忽入房強行帶兒子到另一間房,反鎖房門,大聲責罵兒子說謊,並以藤條鞭打其小腿,弄得兒子大哭。李父不斷在外拍門,當被告開門後,見愛孫小腿受傷,報警求助。

    再犯或要入獄

    警員接報到場,被告情緒激動地從廚房取出菜刀揮舞,警員屢勸無效,被告還道“唔關你事,你再嘈連你都斬埋”。

    法官簡靜霞昨日宣判時指出,被告因與配偶出現婚姻問題,產生負面情緒,但並沒積極處理,相反無故地遷怒不足三歲的幼兒,非常不當及不智。該案明顯不是因未成年人頑皮或做錯事,被害人面對父親的武力對待沒能力保護自己,往往祇能處於捱打狀態,無疑對該案的未成年人極不公道。被告的行為除了傷害未成年人的身體,更重要是深遠地傷害了兒子的心靈。若對被告罰款不能達到刑罰目的。

    法官最後告誡被告,違反緩刑條件不排除會撤銷他的緩刑。該案性質嚴重,“家暴法”即將生效,倘再次觸犯同類罪行可能會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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