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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電信特許資產歸屬現分歧

政府:目前屬CTM    立會:CTM只代管

    電信特許資產歸屬現分歧

    電信服務的特許資產長期由一家持有,其他營運商使用部分資產要交“租用費”,造成起跑線不同,競爭不公,被業界批評“假開放、真壟斷”。究竟特許資產擁有權屬於政府抑或CTM,能否開放業界公平使用?立法會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與政府代表開會,但雙方各執一詞,政府稱將進一步研究合同,兩周後再議。

    寬頻費有下調空間

    立法會行委會昨日上午十時半與政府代表開會,跟進電信服務監管問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電信局代局長譚韻儀等官員出席。陳明金會後向傳媒介紹,行委會向政府反映了電信網絡穩定性、收費、投訴及監管機制等問題,亦幫業界反映了專線出租收費過高、公平競爭不足、公佈特許資產清單等問題。

    就電信特許資產擁有權誰屬的問題,政府與行委會意見分歧。政府認為,電信特許資產目前屬於CTM,沒有轉交給政府;其他公司接入的費用,則屬於商業協議範圍。並透露寬頻收費有下調空間,今年會有結果,但沒有提及具體下調幅度。

    但行委會認為,當初簽署新特許合同,已允許特許資產移交特區政府,CTM只是代管角色。基於維護公共利益,真正推動公平競爭,不應由CTM自行決定特許資產如何使用及收費。政府更應趁特許合同今年到期之機,解決特許資產問題。

    業界指不公平競爭

    行委會亦接到電信業界意見,同樣認為特許資產已交還政府,由政府擁有,CTM代管。CTM利用代管電信特許資產與其他營運商競爭,在事實上形成壟斷局面,存在不公平競爭。

    社會普遍認為特許資產姓“公”,因為政府於二○○九年簽署新電信特許合同時的新聞稿說,“電信專營權於二○一一年底屆滿後,電信服務將全面開放”、“新特許合同釐訂了……澳門電訊繼續負責特許資產的維護,並在合理及公平補償的原則下,須同意特許資產的共享及互連”。值得指出,CTM是負責“維護”,不是擁有。

    電信特許合同亦要求CTM定期提交特許資產清單,又稱移交特許資產時要共同檢查。不論新聞稿及特許合同,均見政府有意開放市場,而非任由特許資產成為“獨家”,縱容不公平競爭。

    研合同兩周後再議

    陳明金引述政府表示,目前解決特許資產的問題有困難,但會進一步研究合同,兩周後再與行委會開會。行委會亦會研究特許合同內容,並計劃約見CTM及電信業界,收集意見。羅司受訪時則稱,對改善電信服務“有考慮”,冀社會給予時間,待政府與行委會開會有結論後,再對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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