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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坊間促家暴列公罪

坊間促家暴列公罪





狄素珊展示受虐人 身體瘀傷的圖片




家暴法立法理念維護家庭和諧

    每年報案二百宗九成不追究大多再犯

    坊間促家暴列公罪

    【本報消息】昨日是母親節,不少家庭樂融融慶祝,團體也舉行多項活動,歌頌母愛偉大。但快樂非必然,根據警方記錄,澳門每年約有二百宗家庭暴力、婦女身體受傷個案,隱性個案更是未知數,家暴有上升趨勢。然而“家暴法”立法一波三折,現僵持於家暴應是公罪抑或半公罪的爭議。政府傾向半公罪,引起前線社工、律師及學者甚至坊間反彈,指出九成受害人不會提告,多中途放棄,但死忍的後果往往是“虐打、報警、銷案、再虐打、再報案、再銷案”, 不斷重覆錯誤。他們批評半公罪取向原地踏步,阻嚇力不足,呼籲重回公罪軌道,及早讓公權力介入,更好保護受害人。

    半公罪無阻嚇力
    社工局二○一一年起草《打擊家庭暴力犯罪》,以公罪原則立法向公衆諮詢,其後政府以“維護家庭和諧的立法原意”為由,大幅調整立法方向為半公罪,更着重家暴後續的保護、援助和輔導等措施。繼不少立法議員表態不滿後,善牧修女會院長狄素珊、律師張麗華及理工學院社會工作學課程副教授賴偉良,昨出席“家暴的夜聲:‘家暴法’論壇”時同表反對,直指半公罪未具阻嚇力。
    有廿三年前線社工經驗的狄素珊支持“家暴法”列為公罪,因半公罪需受害人或法定代理人主動向警察舉報,並主動提起訴訟法律。公罪則無需當事人追究,由政府介入追究施虐者責任。坦言逾九成受害人不會亦不敢提告,只有公權力介入,及早發現,才能更有效保護受害人,公罪對家暴行為更具阻嚇力。
    她指出,受害人每每被家人勸阻放棄舉報或者提告,亦擔憂將事件搞大後失去住所、經濟支柱,或擔心孩子要在單親家庭中長大,只有很少數受虐婦女向丈夫提告並堅持到最後。在暴力家庭長大的孩子身心並不健康,在她跟進的個案中,便有孩子因母親經常被父親虐打,竟於作文中表示想殺死父親。
    虐打將不斷重覆
    長期處理家暴案件的律師張麗華表示,現行法律家暴已屬半公罪,政府因應近年家暴個案上升,才修訂“家暴法”,若新法仍是半公罪即原地踏步。不少受害人中途放棄提告,但不追究不代表不受虐,相反很多個案是“虐打、報警、銷案,十成十個案再遭受嚴重虐打,再報警,再銷案,不斷重覆錯誤。”
    賴偉良指出,立法過程、法律生效均反映社會道德價值,家暴列為公罪,可讓施虐者、社會人士清晰家暴是不正確的行為,應該停止。
    新生代昨日下午三時假官樂怡基金會畫廊舉行“家暴的夜聲:‘家暴法’論壇”,邀請了狄素珊、張麗華、賴偉良及《新生代》雜誌社長林玉鳳等,與觀衆探討家暴現況及法例保障等情況。同場舉行反家暴歌曲MV首播,作曲作詞人李峻一,演唱者何嘉穎,配以百強饒舌。

打一個陌生人犯法, 係屋企打親人原來唔犯法, 咩邏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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