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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消息】內地男涉受僱本地男商人打理“淫窟”。男商人昨否認全部指控,辯稱僅出租房間予租客,多次前往單位旨為收租,對賣淫毫不知情。裁決十二月二日宣判。
首被告姓黃,三十三歲,商人;次被告姓譚,廿四歲,廣東人,持通行證(缺席)。
案情顯示,二○一四年四月廿八日,治安警接獲匿名舉報,指通商新街一單位有多名女子賣淫。經調查後發現譚某離開上址到蓬萊里某大廈一單位後,攜帶一個布袋離開,再到十六浦附近與一名女子會合。警員截查,在譚某的布袋內搜出大量嗽口水、避孕套及潤滑劑。
警員續留守通商新街某大廈外,至晚上八時發現有嫖客到案發單位按門鐘,一名妙齡女子應門,警員隨即進入屋內調查,發現單位內再有六名衣着性感的女子,搜出懷疑賣淫收費價目單和大量賣淫工具。譚供稱受僱於業主黃某。
首被告的代表律師結案陳詞指出,黃所有犯罪指控均由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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