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評估涉歧視 殘疾人研覆核 僱主不滿結果可合法解僱
(明報)2011年4月16日 星期六 05:05
【明報專訊】最低工資尚有兩星期就正式實施,政府可能隨即面臨來自殘疾人士的法律挑戰。具爭議的部分是,僱主若因不滿生產能力評估結果而將殘疾員工解僱,有關行為獲豁免不觸犯《殘疾歧視條例》。爭取殘疾人士最低工資大聯盟發言人張超雄 認為,上述做法嚴重侵犯殘疾人士的人權,有歧視成分,正研究提出司法覆核。
《最低工資條例》訂明,殘疾人士同樣受最低工資保障,但設有自願性質的生產能力評估機制,決定員工領取多少比例的最低工資,若僱主不滿評估結果,可合法地終止與員工的僱傭合約,免受《殘疾歧視條例》制裁。平等機會委員會 發言人指出,有關安排並不理想,但平機會 需在條例實施後,有具體案例才可決定是否跟進或協助司法覆核的個案。平機會主席林煥光 原計劃在不少於兩年內,全面檢討殘疾僱員在條例下的過渡安排,但現在將縮短至一年內完成。
寧不啟動評估 保留現薪金
「我們爭取多年,但最終最低工資的安排對殘疾人士只有負面影響!」張超雄慨嘆,《最低工資條例》實施後,殘疾人士可選擇接受生產能力評估,以釐定薪酬水平,「殘疾人士對於是否做評估有很大掙扎,一方面怕被標籤,做了又擔心工資比現在還低,有些人甚至想,不如索性拎綜援 還來得簡單」。更甚者,有殘疾僱員憂慮評估出來的結果高於預期,超出僱主願意支付的工資水平,最終落得被解僱的下場,所以情願簽署文件表示同意接受評估,卻一直不啟動評估,以保留現有工資水平。
接獲具體個案即入稟
張超雄認為,大部分殘疾僱員的工資沒有改善,卻換來沉重的心理壓力,歸根究柢正是豁免條款惹的禍,他正研究提出司法覆核。他的理據有二︰首先,《最低工資條例》有關殘疾人士的部分違反保障基層勞工薪金足以維持基本及人道的生活的立法原意;其次,僱主可基於評估結果解僱殘疾員工,明顯存在歧視成分。據悉,大聯盟會在條例實施後,找一些因生產能力評估結果而遭解僱的事主入稟提出司法覆核。
張超雄倡設薪酬補貼
張超雄續說,政府應在設立生產能力評估機制的同時,提供薪酬補貼,如評估結果指該員工可獲得最低工資八成人工,政府就補貼餘下的兩成。他表示,目前本港約有40萬名殘疾人士,當中約13%屬經濟上活躍的,若撇除在庇護工場的就業人口,在職人口約有1萬人,政府每年提供的殘疾人士在職補貼,一定不會較殘疾員工被迫放棄工作,改為領取綜援的支出多。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 指出,雖然《基本法 》保障基本人權,但在本地立法層面上,立法會 有足夠權力就條例作出修改及予以限制,若要提出司法覆核,或可援引國際公約,但前提是該公約的憲制地位是否適用於香港。
明報記者 陳雪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