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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五生當扯皮條 無業漢狎6男童

(明報)2011年3月30日 星期三 05:05

【明報專訊】已婚漢直認喜歡男童,竟找小五男生當扯皮條,最後該小五男生也因500元利誘,兩度與他肛交。已婚漢昨於高院承認與6男童進行非法肛交、猥褻行為、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共12項罪名。

手機藏淫照 認對男童「感興趣」

37歲被告李國偉與內地太太育有歲半兒子,曾任物業經理,案發時無業,他在去年7月30日被捕,警方發現其手機有多張男童淫照,查問下發現他曾與6名11至13歲男童肛交,他直認對11至14歲的男童「感興趣」。

他昨承認4項非禮、6項與21歲以下男子肛交、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褻行為罪名,法官押後案件至下月27日,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後判刑。

認12罪候判

案情指出,被告經活躍於樂華村、身材只有4呎3的男子Tommy、一名中四男生及自行於街上搭訕,認識涉案男童。20多歲的Tommy與樂華村男童熟稔,自2005年起他介紹男童予被告進行性交易。

13歲童主動接觸 每次獲200元

11歲事主F在Tommy家遭被告以陰莖在其肛門外擦拭直至射精。13歲的E更主動致電被告,兩度到深水埗一賓館與被告肛交。兩童每次交易均獲200元,惟後來因羞愧或嬲怒拒見被告。

據悉,Tommy亦曾被檢控,並被指非禮當年只有9歲的F,但因證據不足而被撤案。

2006年,Tommy再介紹小五男童B予被告,被告叫B給他介紹「後生仔」,B遂將離家出走、正等錢用的12歲同學C介紹予被告,告訴C與被告肛交可獲300至400元酬勞。被告同年7月某日帶兩童用膳後,一起到深水埗賓館,被告與C肛交,B則在旁觀看。雖然C痛楚流血,但被告未有停止,直至射精才抽出陰莖,最後被告給C 400元。數天後C沒有返家,因缺錢再經B找被告,C在兩次交易共收750元,每次均與B對分。

小五生介紹同學 兩出賣自己

為同學任扯皮條的小五生B,兩個月後亦抵受不住被告的金錢誘惑,兩度與被告交易,每次收取500元。

中四生助「計時」

另一中四學生「阿馮」,則介紹12歲中二學弟A予被告。去年6月A因要錢用,3人在一深水埗單位內,由阿馮「計時」以10分鐘為上限,供被告以陰莖擦拭A的肛門外部直至射精。A與「阿馮」對分500元。一、兩個月後, A再讓被告非禮及親嘴,但分文未收。

11歲男童D於年7月離家出走,在深水埗街頭與被告相遇。被告為D提供留宿地方,兩人一起看色情影片後大被同眠。睡前被告自稱有夢遊習慣,問D是否要錢,D答「是」但拒被被告非禮。惟被告在D熟睡下,拉低其褲子偷拍其陰莖,又拍下自己裸體壓在D身上親吻D的影片。

【案件編號: HCCC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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