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帖

管理員挪用公款押後判

一名嗜賭揮霍無度的物業管理員,被控於五年前挪用六名租戶繳交合共三萬多元的租金及管理費,在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一項濫用信任的指控,承認當時貪念作祟圖“博一鋪”,結果全軍盡墨。他求情時稱,目前剛找到新工作個多月,希望法庭批准分期攤還予前僱主。
    涉案男被告姓黃,五十餘歲,報稱停車場管理員,被控於二○○五年初任職一建築置業有限公司管理員,負責代表公司向義字街榮發商場的租戶收取租金、管理費及水電雜費。七月十一日至十五日期間,他先後收取了六名租戶合共三萬一千八百九十七元,並發出相關收據。被告沒有按公司規定將公款交回公司,挪為己用,全部輸掉。
    裁決定四月廿九日宣判。

返回列表